第B25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1)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4.92亿,主要是因为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退出合并范围收入减少1.67亿、粮食初加工产品收入减少3.57亿、动植物蛋白饮料收入增加0.71亿;

  (2)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5.85%,主要是因为去年同期子公司土地被政府征收产生资产处置收益较多;

  (3)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755.54%,主要是因为短期借款减少导致利息费用减少6072万。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7月9日,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签署了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盛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维维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215,688,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转让价格为4.26元/股,合计918,830,880.00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新盛集团持有维维股份284,240,000股股份,占维维股份总股本的17.00%。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盛集团持有维维股份499,928,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0%。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发受让方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盛集团将成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徐州市国资委”)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新盛集团在本次收购后享有对董事会5名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权,2名独立董事的提名权,并由新盛集团提名董事担任董事长。

  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获得徐州市国资委于2021年7月8日下发的《关于协议收购维维股份12.90%股权并取得控制权的批复》(徐国资产[2021]44号),同意新盛集团收购维维集团持有的维维股份12.9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批准。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相关部门合规性确认及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等手续,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或有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形出现,同时,一方或双方主观意愿的变化、主观违约行为、不可抗力或其他协议约定的交易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将直接导致本次交易失败,交易能否最终顺利达成仍存在不确定性。

  董事长:林斌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32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林斌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2、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

  4、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受让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系列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5、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6、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3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

  1.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时间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以上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证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35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食品”)

  ●担保金额: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或“公司”)拟为东北食品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对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黄大豆一号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

  ●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无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北食品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管理工作办法》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年审及等级评定工作办法》规定,指定交割仓库申请人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足10亿元的,应当具有担保单位出具的担保函,指定交割仓库设立或年审时担保单位应当出具有关担保材料。东北食品指定交割仓库的原担保单位为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保单位拟变更为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为其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对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黄大豆一号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期货交割仓库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粮食收购;饮料生产;粮食仓储;进出口贸易(不含国家禁止类项目)。

  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2,540.61万元,负债总额21,507.4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1,507.41万元,资产净额11,033.20万元,营业收入13,049.61万元,净利润-102.78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5,137.57万元,负债总额23,885.5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23,885.53万元,资产净额11,252.04万元,营业收入5,296.66万元,净利润218.84万元,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东北食品成为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提供担保,对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黄大豆一号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担保风险分析:东北食品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且东北食品企业管理规范,在开展相关业务时执行标准化程序,其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风险较小。

  风险防控措施:公司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事后风险控制和管理,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公司成立项目组,按照决策、分析、交易、风控、交割等岗位相分离的原则,各司其职;公司开展期货业务,以保证主体业务经营为前提,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东北食品将根据市场行情走势进行相应业务操作,当市场行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将相应增加或减少交割业务,业务总量难以确定,故无法预计本次担保总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东北食品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因素后,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项目开发经营,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东北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提供担保,对其按照有关规定参与黄大豆一号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所应承担的一切责任,承担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00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0.3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2021-03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5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5日

  至2021年9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刊登在2021年8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常设联系人:于航航、王璨

  联系电话:0516-83398138、0516-83398080

  传真:0516-83394888

  电子邮箱:yuh@vvgroup.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111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41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8月27日,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二部下发的《关于对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商标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270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如下:

  今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受让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系列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拟支付5.73亿元受让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持有的“维维”系列商标。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6.1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告显示,本次拟收购股东维维集团持有的“维维”系列172项商标。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前期使用维维集团持有的“维维”系列商标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协议安排;(2)进一步说明本次收购“维维”系列商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公告显示,本次拟支付5.73亿元用于受让股东维维集团持有的“维维”系列商标172项,其中136项商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剩余部分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维维”系列商标具体评估方法、评估假设、参数、计算过程等信息,说明作价的依据和合理性;(2)补充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商标评估结果,并列明172项商标具体评估价格。

  三、公告显示,拟受让股东维维集团持有的“维维”系列商标172项中,112项商标已质押,且部分商标有效期即将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商标使用期到期后,是否存在续期障碍,如未按时续期对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影响,本次交易作价中是否充分考虑了上述情况;(2)说明112项商标被质押的情况,是否存在后续被司法执行的风险,以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四、根据前期公告,公司目前第一大股东为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持有公司17%股权;公司第二大股东维维集团,持有公司15.91%股权。公司目前无实际控制人。2021年7月9日,维维集团与新盛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维维集团持有公司215,688,000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90%,合计9.19亿元。目前协议转让尚未完成。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公司受让维维集团持有商标与前期股权转让是否相关,是否为股权转让安排的一部分;(2)新盛集团与维维集团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若存在请披露具体情况。

  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公司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维护好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请公司收到本函后立即对外披露,并于五个交易日内书面回复我部,同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问询函》的全部内容,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相关内容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编号:临2021-033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丁金礼先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

  全体监事一直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和要求,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直认为:

  1、公司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对公司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受让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系列商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产业发展战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

  3、本次交易的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3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公司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1、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2、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2021年下半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

  1、徐州中山源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刚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人独资)

  住    所:徐州新城区汉风路1号

  经营范围:烟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物业管理;餐饮企业管理服务;清洗服务;保洁服务;机电设备维修及保养、花卉租售;会议接待服务;车辆出租;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生鲜食用农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工艺品、个人职业安全防护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11.6万元,净资产-81.5万元,营业收入1,133.9万元,净利润39.7万元。

  股东情况:徐州中山饭店持股100%

  关联关系:徐州中山源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的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人(少数股东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2、江苏维维新物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银坡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20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企业管理;品牌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专业设计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成立于2021年7月23日,暂未经营。

  股东情况:江苏德益州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江苏茗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2%,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

  关联关系:江苏维维新物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徐州鲁商丽彩彩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敏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铜山新区东风路西

  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纸及纸制品、塑料制品、日用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1.9万元,净资产19.9万元,营业收入22.6万元,净利润-18.4万元。

  股东情况:费大燕持股42%,叶敏持股33%,范磊持股25%。

  关联关系:徐州鲁商丽彩彩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人(直系亲属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4、江苏一鸣纸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吉贞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办事处乔家湖邻里中心1503室

  经营范围:纸制品加工、销售;包装材料、文具用品、办公用品、日用品、钢材、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交电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451.4万元,净资产511.4万元,营业收入1,127.4万元,净利润220.6万元。

  股东情况:袁吉贞持股45%,江苏鲁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5%,黄胜持股10%

  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人(联营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5、徐州鲁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依兵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徐州市云龙区彭旅路云铁大厦

  经营范围:商场管理;连锁酒店、宾馆管理;建材、灯具、酒店用品销售;市场管理服务;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675.3万元,净资产1,550.4万元,营业收入1,364.6万元,净利润162.4万元。

  股东情况:杨依兵持股100%

  关联关系:徐州鲁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人(实际控制人个人独资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6、徐州汉风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徐军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徐州云龙区乔家湖邻里中心二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酒店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25.3万元,净资产332.3万元,营业收入430万元,净利润-36.2万元。

  股东情况:徐军持股50%,徐州飞信商业管理公司持股50%

  关联关系:徐州汉风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的少数股东的关联人(同一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7、徐州方德食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张骐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    所:铜山区张集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乳制品生产;饮料生产;调味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该公司正在建设中,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522.1万元、净资产4,522.1万元。

  股东情况:方德食品有限公司持股70.24%,维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李鸿持股4.76%

  关联关系:徐州方德食品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的关联人(其母公司的参股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五款相关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8、江苏淮海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林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6号

  经营范围:对建筑项目、科技项目、商业项目、教育项目、创业项目、股权项目投资;土地整理、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金融性资产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12,187.2万元,净资产60,847.6万元,营业收入734.8万元,净利润36.6万元。

  股东情况: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徐州市泉山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股30%

  关联关系:江苏淮海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股东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林斌先生为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且为本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该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关联方徐州中山源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维维新物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鲁商丽彩彩色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江苏一鸣纸业有限公司、徐州鲁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汉风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方德食品有限公司、江苏淮海科技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销售产品、采购原料、房屋租赁、餐饮服务等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交易总金额为1760万元。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ST维维      公告编号:临2021-036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维维”系列商标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股份”、“公司”或“受让方”)拟支付价款人民币57,300万元,协议受让公司股东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维集团”、“转让方”或“产权持有人”)所持有的“维维”系列172项商标,其中136项商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等待实质审查的商标19项和初审阶段的商标17项均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

  根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资产所涉及的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维维”系列商标价值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沪第(2372号)(以下简称“《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产权持有人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全部商标评估值为57,3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柒仟叁佰万元整)。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57,300万元。

  ●维维集团持有公司15.91%的股份,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维维集团及其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累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21,951.27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4%。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维维集团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11年签署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下统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维维集团同意将其名下与食品饮料相关的注册商标许可公司使用,许可期限与该等商标有效注册期限相同。

  维维集团与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集团”)于2021年7月9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维维集团将其在维维股份中持有的12.9%股份转让予新盛集团,本次权益变动后,新盛集团将成为维维股份的控股股东,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避免潜在的同业竞争,提高商标的使用效益,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独自享有商标增值成果,公司拟受让股东维维集团所持有的“维维”系列172项商标,其中136项商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等待实质审查的商标19个和初审阶段的商标17个均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根据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的《商标价值评估报告》,经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产权持有人在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定条件下,全部商标评估值为57,3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柒仟叁佰万元整)。本次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为57,3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维维集团持有公司15.91%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维维集团之间未发生过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维维集团持有公司15.91%的股份,是公司第二大股东,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13477938X6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法定代表人:崔超

  注册资本:16108.0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国内贸易(国家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取得相应许可后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维维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5.1006%,徐州市铜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0%。

  2、维维集团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维维集团成立于1992年11月,近三年其主要业务是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批发与零售、粮食收购、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3、维维集团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4、维维集团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维维集团资产总额为566,799.83万元,负债总额为427,281.68万元,资产净额为139,518.15万元,营业收入为483,564.34万元,净利润为55,364.27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标的为维维集团所持“维维”系列172项商标,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商标136项,等待实质审查的商标19项和初审阶段的商标17项均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待转让条件具备时一并转让)。本次交易类别为购买资产。上述商标明细如下: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