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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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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公司是一家以高端公共装饰为主业,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系统装饰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承接剧院会场、图书馆、酒店、写字楼、医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装饰工程的设计及施工,业务涵盖装饰设计、施工、饰材研发生产三大领域。公司不断优化大装饰平台,构建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加大研发创新的力度,积极推动装配式研发和应用。公司秉持“忠诚、齐家、卓越、创新”的企业精神,践行“一百个客户成为一百个朋友”的经营理念,走“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的发展路线,以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2021年上半年,由于继续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项目量总体减少,业务拓展面临压力较大;另一方面,面对房地产行业景气度下降及资金面紧缩等环境,公司采取了更为审慎的经营战略及“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订单策略,导致公司新签订单数量略有减少。同时受疫情影响,工程施工进度放缓,导致装饰业务营业收入下滑。

  面对内外部因素的双重挑战,公司一方面适度精简机构和人员,压缩运营费用,节省经营开支;另一方面积极研究和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于2020年底签署了出售学历教育资产——四川城市职业学院的相关协议,并于2021年4月全部收回股权转让款,使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在后疫情时代,教育培训行业也面临国家监管政策收紧等诸多挑战,为应对新的挑战,跨考教育及学尔森教育从学习系统、内容、服务三方面加强了线上线下融合(OMO),充分发挥线上线下融合的教学系统的竞争优势,抓住生源,提升服务,同时提升运营效率,缩减经营成本,使教育板块整体业务较去年同期减亏明显。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37亿元,同比下降20.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09.61万元,同比上升341.45%。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市场地位、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无重大变化情况。具体可参照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96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张面值为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4,259,937.32元,并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余额:

  ■

  二、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募集资金专户签署情况

  根据2016年8月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园支行、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共计1,147,440,094.83元,其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47,440,094.83元。

  差异说明:1、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平安银行深圳分行平安大厦支行的账户(11016978251000)因长期未发生收付活动将被列入久悬账户,为解决该账户久悬问题,公司操作失误向其转入200元非募集资金,导致募集资金专户余额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多200元;2、因劳务合同纠纷,法院执行划扣64,949.8元。

  ■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件:1、《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

  2016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

  ■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3586号),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3,568,577,321.30元,较2016年营业收入2,877,123,982.41元增长率为24.03%,未达到《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约定的48%。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744,000股限制性股票。

  另外,激励对象罗卫强、杨雄等2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所持有的1,149,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总计1,893,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具体情况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2月7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17年2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7年2月15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7年5月9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7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7年5月25日为授予日,向暂缓授予的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李庆平、刘文苑2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40万股。激励对象李庆平先生对该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17年7月7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17年9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的议案》,确定2017年9月25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45人授予限制性股票600万股。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以上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17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未解锁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8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5%。

  10、2017年12月18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33名激励对象共计44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17年12月28日,公司公告《关于完成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公告》。

  12、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股份的的议案》,确定2018年2月9日为授予日,向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11人授予限制性股票2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出具了核查意见。

  13、2018年3月23日,公司公告《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剩余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鉴于在实际认购过程中,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部分或所有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实际授予10名激励对象共计160万股限制性股票。

  14、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0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1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15、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46名所持有的16,340,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1.3069%。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16、2018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共计870,000股,涉及人数8人,占公司股本总额1,250,308,390股0.070%。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名,股权激励股份860,000股;预留激励对象1名,股权激励股份10,000股。

  17、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5月29日。

  18、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87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18年7月2日办理完成。

  19、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6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448%。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9月7日。

  21、2019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3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41,200股;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22、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离职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10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3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出具了核查意见。

  23、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股权激励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已离职激励对象共计51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21,200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47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71,200股;预留激励对象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0,000股。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9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720,000股;暂缓授予部分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00股;预留剩余部分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40,000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29名,共解锁限制性股票12,24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980%。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批、暂缓授予部分第二批、预留部分第一批、预留剩余部分第一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9月27日。

  25、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89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9,402,000股;预留部分激励对象28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95,000股;预留剩余部分激励对象10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80,000股。因部分激励对象被多次授予,本次解锁共涉及激励对象217名,共解锁限制性股票10,977,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78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6、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批、预留部分第二批、预留剩余部分第二批已完成解锁,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6月4日。

  27、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激励对象2名,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20,000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336%。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解锁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8、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原因、依据、数量及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等如下: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1]3586号),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3,568,577,321.30元,较2016年营业收入2,877,123,982.41元增长率为24.03%,未达到《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约定的48%。依据激励计划,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三个解除限售期23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744,000股限制性股票。

  2、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因部分对象发生异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罗卫强、杨雄等23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49,000股限制性股票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比例、价格、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股票总量为1,8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回购价格为授予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说明:变动前股本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2021年8月20日股本。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已离职激励对象共计51人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821,20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且程序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三)律师事务所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洪涛股份回购注销第三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1、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1年6月30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1-6月拟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共计3,435.44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具体明细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中应收账款组合1采用账龄分析法;应收账款组合2中采用逾期账龄分析法。

  2、本次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合同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2、本次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

  (三)其他应收款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四)应收票据减值

  本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票据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票据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1年半年度损益,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减少公司2021年半年度净利润3,435.44万元,相应减少所有者权益3,435.44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为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较长,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决定调整项目建设周期后继续实施。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99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200万张面值为1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740,062.6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184,259,937.32元,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瑞华专审字[2016]48020002号验证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投项目被暂缓实施及进度较慢的原因

  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建筑培训领域受有关政策的影响较大,部分资格考试取消或延期,受资格考试政策影响,导致职业教育培训需求短期内有所回落。

  2020年1月起,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各省市纷纷发布政策延后开工、暂停聚集性活动等情况,各产业链企业存在复工滞后,订单延后等情形。公司的教育培训线下业务受疫情影响较大。受此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暂时处于停工状态,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造成较大影响。

  2021年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对线下培训业务影响较大;同时教育的政策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的召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落地、《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推出、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的设立等,对未来教育方向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适时调整职业教育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基于谨慎性原则,认为尚未达到实施“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建设的最佳时机,为保护股东利益,公司拟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予以延长,从原计划的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及达产时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前述规定。因此,公司对“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并对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

  (一)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1、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整合公司业务资源,加快实现公司战略目标

  公司先后收购了北京尚学跨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考教育”)、上海学尔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尔森”)等专业职业教育平台。随着企业未来职业教育业务和平台的继续扩大,企业存储的用户信息和各类数据也会越来越多,更需要使用高效运营的系统和技术实现对数据的分析和利用,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同时,实现各个业务板块的互联互通,促进一体化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的形成。

  公司通过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整合现有职业教育资源,布局辐射全国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点,形成企业在职业培训领域的综合服务体系;通过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建设,有利于公司各职业教育板块整合和开发现有职业教育系统资源和数据资源,促进各业务板块资源整合,发挥协同效应。

  2、丰富线上平台,完善课程培训体系,提升师资队伍水平,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逐渐推进,采用更加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职业教育线上平台,是现代职业教育管理体系的必然趋势,从而对职业教育线上平台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线智能学习平台的建设,通过开发自适应学习系统、在线学习内容编辑系统、题库管理系统、在线作业系统、在线答疑系统、在线社交系统、远程直播系统、新闻管理系统等各类系统软件,为现有在线教育平台增加辅助自适应学习、在线学习内容编辑、在线习题、在线作业、在线答疑、在线互动、课程直播、热点信息浏览等个性化功能,为教师用户和学生用户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提升平台体验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另一方面,师资队伍建设也是影响职业教育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师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优劣,进而影响学生对培训的认可度和回头率,从而影响公司的经济效益。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洪涛职业教育培训成功的关键。

  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一方面将集中优势资源迅速捕捉学员需求变化,进而及时调整运作模式,开发出能满足学员在学习、答疑、测试、补课等各学习环节个性化、多元化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也将建立较为长久的教师培训体系,促进教师知识结构的不断更新、专业水平和教学技能的持续提高,为教师自身的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围环境,从而提高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对职业的忠诚度,最终达到保证教学质量、提升公司职业教育培训声誉以及达到公司教育培训领域可持续发展目的。

  3、拓展职业教育业务细分领域,推动在线教育移动化发展,实现数据资产价值增值,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公司可以通过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实现资源的分配调用和有效共享,开发新的职业教育业务细分领域,亦可直接从云平台资源池中调用系统模块,并利用整合后的数据,发掘潜在客户,推送新服务,快速建立在线职业教育新业务。在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时期,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的建立有助于公司加快各方资源整合,把职业教育培训延伸至更多业务领域。

  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的搭建,为公司未来实现移动化学习提供了主要技术支撑平台。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强大的计算和存储能力克服了移动终端的限制,为移动学习的应用提供了实现条件,学习者使用移动设备通过浏览器即可进入云端的学习资源库进行学习,而且随着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移动设备的普及,学习者可以与云服务器进行快速通信,进行实时的学习与交流。

  此外,云平台和大数据中心的建立,能够根据具体应用的数据需求,做到快速、及时和有效地响应。根据需求的变化和增长,平台具有很好的性能扩展空间和扩容时稳定和可靠的支持,高效处理多种类型数据。公司可以此平台为基础,利用云计算技术和大数据的优势,充分挖掘自身数据价值,通过有效地开发和利用,实现公司数据资产的价值增值。

  4、提升盈利水平,扩大品牌影响力

  教育网点规模的扩大有助于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公司盈利水平。通过开设多个职业教育培训网点,在基地建设、营销推广、招生服务、专业建设、运维管理等各项工作中,通过人才和资源的复用与共享,能够降低各教育网点的运营成本,从而增加企业效益,提升盈利水平。

  另一方面,教育网点的建立,有助于品牌影响力的输出。目前各教育类子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沈阳、长春等地建立了多个培训基地,具备了一定的区域性影响力。而多个布局合理、辐射全国的职业教育培训网点的建设和运营,在方便潜在的学生和学员就近报考和学习的同时,能够有力提升公司的职业教育品牌影响力,让“洪涛教育”在全国的高校、学生、家长和企业中形成更为广泛认知。

  (二)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

  1、国家政策为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外围环境

  国家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到《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明确提出到2035年建成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教育体系,可以看出国家对于职业阶段人群教育的重视与政策倾斜。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提到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即1+X证书)制度试点,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建设。国家将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可见,国家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给予了职业培训行业在政策、制度、资金上的全方位支持。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针对教培行业监管的“双减”文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等。“双减”指的是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减轻校外培训负担。公司的教育业务专注于职业培训领域,未涉及义务教育阶段学科培训,该政策对公司教育业务不产生负面影响。

  2、广泛的市场前景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随着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逐渐增多,以及国家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逐步推进,为职业教育和在线教育的市场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而带动职业教育和在线教育的发展,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3、丰富的课程设置及教师培训经验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公司旗下控股的跨考教育、学尔森,以及参股的北京金英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英杰”)均拥有丰富的课程设置经验。学尔森目前培训内容涵盖建造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安全工程师、现场八大员、室内设计师、消防工程师等50余门课程;跨考教育提供考研、专业硕士、复试辅导等方面培训服务;金英杰向全国医学领域提供卫生资格、医师资格、药师资格及职称晋升等培训项目。

  此外,学尔森与跨考教育已经拥有一定规模的师资队伍,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师资培训经验,这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学员规模及品牌影响力为项目的成功推广创造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学尔森、跨考教育在行业内均拥有较大规模的学员。不断增长的学员数量为研发中心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条件,研发成果能被较快速的应用到学员的学习培训中,对存在的问题也能及时的得到反馈以便迅速的做出调整和更新。公司目前拥有“跨考教育”、“学尔森”等品牌,在国内职业教育市场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广泛的品牌影响力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5、长期的技术储备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旗下所拥有的“跨考教育”、“学尔森”等品牌均是以在线学习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运营,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不断提升技术研发水平,提高相关系统和软件的开发能力;另一方面,公司已在技术上储备了大量成熟的基础构件,各类IT新技术上均有相应的原产品、控件、源代码以及知识库、方法库和方案库。目前公司研发机构在云平台、大数据、物联网等方面均有一定积累,长期的技术储备为本项目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充足的技术支持。

  (三)项目预计收益分析

  1、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公司未来各教育板块共享线上智能学习平台和线下教育网点,能够有效整合各教育板块资源,打造具有影响力的线上学习平台和辐射全国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形成线上线下的教育闭环和在职业培训领域的综合服务体系,显著提升公司教育品牌影响力,为公司职业教育的迅速拓展奠定基础;另外,通过教学场地和教育资源的复用与共享,能够有效降低各教育板块的运营成本,增加公司职业教育业务经济效益,提升职业教育业务盈利能力。

  2、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为公司各职业教育板块提供核心支持和数据服务,是公司职业教育业务高效率运营和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公司各职业教育板块资源共享,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各教育板块资源整合,亦为公司未来拓展新的职业教育领域提供数据及系统支持。

  3、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职业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先进性,确保公司职业教育整体教学水平处于行业前列;教师作为教学行为的实施者,教学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学员学习成绩和认可度,优秀的教师是职业教育培训领域的核心资产,教师培训中心作为教师持续培训基地,将为公司高素质、高水平“双师型”教师人才队伍奠定基础;另外,本项目涵盖公司未来各职业教育板块的教学研发和教师培训,有利于加强各子公司教育资源的互动交流,提高教务人员对公司教育品牌的认可度,促进公司教育业务的有效整合。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技术基础可靠,市场前景广阔,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仍然维持此前关于募投项目的预计收益预测。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原计划的2021年8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暂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关于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合理,本次事项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暂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次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动态调整方向及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2、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事项无异议。

  3、海通证券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闵文蕾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闵文蕾女士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

  闵文蕾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传真号码:0755-82451183

  邮箱地址:minwenlei@szhongtao.cn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

  闵文蕾女士简历

  闵文蕾,女,1992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曾任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6月加入本公司,担任证券事务部证券事务主管。

  截至本公告日,闵文蕾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梁侠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梁侠作为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征集报告书的履行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司证券代码:002325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年新

  公司董事会秘书:苏毅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闵文蕾

  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

  公司邮政编码:518000

  公司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公司传真号码:0755-82451183

  电子信箱:hongtao@szhongtao.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3、本委托投票权征集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21年8月28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9)。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梁侠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梁侠,女,1959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深圳华宝集团审计部长、财务部长,深信泰丰集团总会计师,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硕士客座导师。现任深圳市华宝(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汇德祥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本公司于 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9月8日15: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21年9月9日至2021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① 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 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④ 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① 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 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 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

  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

  收件人: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邮编:518000

  公司联系电话:0755-82451183

  公司传真号码:0755-8245118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梁侠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章成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涛股份”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年9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8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和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 审议《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说明:

  (1)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三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梁侠女士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3项议案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细内容见2021年8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4、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发西路28号洪涛股份大厦22楼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5-82451183;传真:0755-82451183

  邮编:518029

  联系人:苏毅、闵文蕾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1: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9月13日召开的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25、投票简称:“洪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8013          债券简称:洪涛转债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50亿元,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17)。

  现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将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署117,000万元融资额度协议,并以自有资产(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方大广场一期3、4号研发楼3号楼1001-1008、1801-2108共40套房产、观澜湖高尔夫汉士达区B13栋整栋、北京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6、8、10、12、16、18号10号楼19层1925等12套、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洪涛装饰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滨海新区中心渔港经济区望海道以南、海容路以东1201161400010090000号地块及部分现有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具体融资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期限为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洪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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