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0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1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1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活动、公司治理及财务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及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现拟根据实际业务办理将公司股份总额、注册资本由191,090,731元变更为240,474,361元,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项议案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将本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  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服务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总裁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总裁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会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和南充奥盛装备制造、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次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公司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集团职能部门下沉,提升运营效率,同时根据公司投资、建设、招采等重点业务流程上下贯通、缩减节点原则,公司对原有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三及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三至议案五。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1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编制要求,2021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项议案需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  0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

  本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 3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1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到账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第七次、第九次、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及其他承诺事项,其中购买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交易总价39,373.62万元,以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35,269.99万元,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103.63万元。

  公司通过向甘海南等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771,6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2.70元/股,此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收购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的交易对价35,269.99万元。

  公司通过向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102,8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0.39元/股,经协商一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确定为10.70元/股;此部分募集资金中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的交易对价4,103.63万元。截至2020年8月17日止,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89,999,981.4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999,981.4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不含税),再加上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514,13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1.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账号为63227401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8月17日该账户到账资金279,999,981.40元(含应扣除的因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生的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及应加回的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后于2020年8月19日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将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135,000,000.00元转入下述募集资金专户。

  2.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开设账号为80001000001000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账户专项用于“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支出。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在专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未发现违规情形。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能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

  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2021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股票已于2021年7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91,090,731股增加至242,914,361股。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中潘湘庆等4人已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根据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4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后,公司总股本由242,914,361股变更为240,474,361股。

  上述业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91,090,731元变更为240,474,361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动,公司拟相应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拟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1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

  1、投保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事故及累计赔偿限额5,000万元/年;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年(含6%增值税);

  5、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费、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监高的权益,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议案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购买责任保险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2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即将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众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31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93人

  2020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46,849.15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8,993.27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38.41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

  2020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3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717.23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众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陆友毅,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1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陆家嘴(600663 )、至纯科技(603690)、长青集团(002616)。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希曦,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主要包括徐家汇(002561)、会畅通讯(300578)等。

  3、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曹磊,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众华执业,并开始为众华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负责众华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累计2家。

  2、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

  公司董事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事宜。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1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同期即将届满,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请众华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信永中和、众华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对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鉴于公司变更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改聘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前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查,我们对众华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等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聘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了更好的推进审计工作开展,公司拟聘任众华为2021年审计机构。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工作需要,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经核查:众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控制情况,公司拟聘请众华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变更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三)独立董事有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公告编号:2021-123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12个月,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关于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上市公司向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27,102,802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9,999,981.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278,514,13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7日到达上市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7,327,219股新股。公司根据发行方案已经实际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823,63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05,299,998.40元,扣除承销费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592,798,277.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划入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开设的指定账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40499《验资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以及公司累计发生其他应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8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弥补日常经营资金缺口,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短期负债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先行投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96,989,812.7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96,989,812.75元。

  2021年7月30日,公司已将上述12,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1年8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份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1年8月20日,上述募集资金余额21,205.39万元(包括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鉴于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会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展,合理配置所投资的产品,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为人民币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次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利率、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产品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与产品发行主体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履行备案及信息披露义务。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现金管理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未来不排除相关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适当的现金管理方式,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正常经营;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公司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投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批通过后十二个月内,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6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包含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万元、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之情形,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不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投资的前提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上市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500.00万元用于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核查意见》;

  5、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4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组织架构,集团职能部门下沉,提升运营效率,同时根据公司投资、建设、招采等重点业务流程上下贯通、缩减节点原则,公司对原有的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5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议案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表决通过为议案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如议案1未能表决通过,议案2表决结果不生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9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4、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4日、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单项公告。

  上述议案1与议案2,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 1204号。

  3、登记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工作时间9:00-11:30,13:3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2619999、传 真:0817-2619999

  邮 编:637000

  联 系 人:潘女士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360803    投票简称:北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如果为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

  近日,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协议约定自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7月30日期间,各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委托上市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外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项;上市公司根据收款方出具的《代付收款同意函》,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的基础上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款项支付。上市公司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代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支付前述各募投项目资金,视同上市公司对前述各方的借款。

  鉴于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签署了《委托付款协议》,经协商,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与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甲方2: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技改及垃圾车辆购置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3: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4: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之“青岛十方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5: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实施主体)

  甲方6: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实施主体)

  乙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丙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在甲方1、乙方、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甲方2)、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甲方3)、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甲方4)、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5)、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甲方6)与上市公司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为共同甲方,甲方1、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和甲方6合称“甲方”。

  2、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一款“甲方已在乙方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160188000204562,截至2021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239,9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和‘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补充修订为:

  “甲方1已在乙方下属分支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建华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5160188000204562,截至2021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239,9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十方环能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2、甲方3和甲方4,甲方2之‘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技改及垃圾车辆购置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66,300,000.00元,甲方3之‘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技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6,700,000.00元,甲方4之‘青岛十方餐厨垃圾处理技改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31,900,000.00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114,900,000.00元)、‘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水肥资源化循环利用生产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5,拟使用募集资金69,000,000.00元)和‘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利用扩建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甲方6,拟使用募集资金56,000,000.00元)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除甲方1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依据相应权限)审议通过、甲方1独立董事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丙方出具明确的书面同意意见以外,甲方1仅能按照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依前述对应募投项目规定的金额代付募投项目资金,各募投项目代付资金不得超过该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乙方为前述各项目实际支付的金额,亦不能超过甲方2、甲方3、甲方4、甲方5、甲方6各对应募投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3、对《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第十二款甲方联系方式由“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补充修订为“1.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1)、济南十方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甲方2)、烟台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甲方3)、青岛十方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甲方4)、济南稼禾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甲方5)、惠民县大朴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甲方6)”。

  4、本补充协议是对甲方1、乙方和丙方于2021年7月22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修订与补充,冲突之处均以本补充协议为准。除上述第一款、第十二款补充修订外,其他条款均不调整。

  5、本补充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明确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述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与解释第14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规定,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解释第14号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并要求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变更日期: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4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明确所适用的PPP项目合同的定义及合同特征。即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2)明确在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取得收入时,例如提供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等,或者提供多项服务(如既提供PPP项目资产建造服务又提供建成后的运营服务、维护服务)的,都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判断和会计处理。

  (3)在PPP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PPP项目资产,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4)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社会资本方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5)为使PPP项目资产保持一定的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政府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服务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应当将预计发生的支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解释第14号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14号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未按照前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解释第14号。执行解释第14号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北清环能            公告编号:2021-12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

  其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5%,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58,520.98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1,520.9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9.39%。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并购贷款及担保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为顺利完成对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的后续股转款支付事项,拟向股份制银行A或银行B申请不超过29,700万元并购贷款,并由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9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1月4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其提供提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00)等相关公告。

  二、并购贷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现北清热力拟申请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办理8,000万元并购贷款,用于支付现江阴北控禹澄环境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新城热力部分股权款,此次贷款事项北清热力以其持有的新城热力20.02%股权质押担保,上市公司作为共同还款人,承诺共同还款义务将一直履行至该笔债务结清。

  公司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贷款金额在前次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之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1、《并购贷款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贷款人:光大银行;

  借款人:北清热力;

  共同还款人:上市公司;

  贷款金额:8,000万元;

  贷款期限:4年;

  担保方式:北清热力以其持有的新城热力的20.02%股权质押担保;

  其他主要条款:北清热力与上市公司为本笔借款的共同还款人。

  2、《债务加入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光大银行;

  债务人(乙方):北清热力;

  债务人(丙方):上市公司;

  乙方、丙方共同向甲方履行债务的范围:债务加入范围为基于甲、乙双方所签订《并购贷款借款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变更协议所产生的一切应由乙方承担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并购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或其他应付的其他款项的义务;

  如本笔债务到期后,乙方未能按约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进行还款安排变更,丙方将继续承担共同还款义务,并配合做好后续变更相关手续;

  债务加入的方式:丙方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范围内,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的共同还款责任;

  债务加入期限:丙方债务加入之承诺,自本协议签订后生效,且在上述债权未全部结清前不得撤销承诺;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以及其他未尽事项均参照《并购贷款借款合同》执行。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前期已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为140,2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4.35%,实际已发生担保额度为58,520.98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41,520.98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9.39%。前述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内的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