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41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公司2020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8,030,000股,发行价格为4.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478,572,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桂林市国资委批复。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5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以及公司2020年10月31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详见2021年6月28日公司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实施。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飞影(签名)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1-039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文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3点在桂林市神龙谷景区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15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1人)。邹建军独立董事因疫情管控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陈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李飞影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周凌华、陈文沛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摘要。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见巨潮资讯网,《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2、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3月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3、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监会2021年2月公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21】5号)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4、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第二十五条原文为: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的关联交易。

  (三)应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

  修订为:

  “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

  (二)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含1%)的关联交易。

  (三)应提交公司领导班子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但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的关联交易。

  (四)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可实施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的关联交易。”

  修订后的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见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