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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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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4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2. 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8人。

  4.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荐宗文峰先生、叶少华先生、刘振水先生、董恩和先生和周紫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44》。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荐肖金泉先生、马战坤先生和顾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1-044》。

  本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关于放弃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情况以及资金安排,中水渔业放弃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丰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拟用“丰汇9号”鱿鱼钓船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价值3,300.83万元增资入股(详见公司公告2021-038)。

  本议案关联董事董恩和、周紫雨回避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42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8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关于放弃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核意见

  1. 监事会对《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需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推举云经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候选人,推荐张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此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监事会对《关于放弃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根据公司目前生产情况以及资金安排,同意中水渔业放弃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丰汇远洋渔业有限公司拟用“丰汇9号”鱿鱼钓船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评估价值3,300.83万元增资入股(详见公司公告2021-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43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现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宗文峰先生、叶少华先生、刘振水先生、董恩和先生和周紫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肖金泉先生、马战坤先生和顾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放弃农发远洋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提供了本次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解释了必要性,获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议案在经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公司放弃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的优先认购权,系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及资金安排后作出的决策,对公司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事项。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肖金泉  郑洪涛  周俊利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4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五名,独立董事三名。经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拟提名宗文峰先生、叶少华先生、刘振水先生、董恩和先生、周紫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拟提名肖金泉先生、马战坤先生、顾科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8号——独立董事备案》的相关规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且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顾科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后,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6年。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宗文峰先生,1964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1986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水产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5年10月起任本公司第六届、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党委书记至今。

  宗文峰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0股。宗文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叶少华先生,1970年9月出生,硕士,先后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曾任中水远洋渔业责任有限公司印度代表处副代表、代表;中国水产总公司香港代表处代表兼副总经理、中国水产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国水产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投资部总经理。自2018年10月8日起任本公司总经理、2018年11月8日起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叶少华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叶少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刘振水先生,1963年6月出生,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工业会计毕业。1983年6月起在中国水产系统工作,曾任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纪委书记、副总经理,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中水渔业监事会监事,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自2018年3月28日起任本公司总会计师、2018年5月8日起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至今。

  刘振水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刘振水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董恩和先生,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上海水产大学海洋捕捞专业。曾任淄博柴油机总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董恩和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董恩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周紫雨先生,1969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理工大学项目管理专业。曾任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华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华农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周紫雨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周紫雨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肖金泉先生, 1958年2月出生,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党委书记、高级合伙人。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外部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化工集团外部董事。

  肖金泉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肖金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马战坤先生,1966年9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持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北京市国际法学会理事,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现任北京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马战坤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马战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顾科先生,1980年11月出生,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此前从事企业改制上市相关的投资银行业务超过15年。现任栖港投资创始合伙人,专注于科技行业直接股权投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东方文化与城市发展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顾科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顾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45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开展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经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拟提名云经才先生、张永刚先生二人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对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选举生效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七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云经才先生,1964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企业管理专业。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总经理;淄博柴油机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战略管理部总经理。

  云经才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云经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张永刚先生,1966年7月出生,中专学历,大同煤炭工业学校财务会计专业。历任中国水产湛江海洋渔业公司财务总监,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副总经理,中国爱地集团监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中心总经理。

  张永刚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张永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现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相关职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中有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46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近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梦女士继续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梦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职工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梦女士,1970年3月出生,吉林大学价格学专业本科毕业。曾在工商银行长春市分行人民广场办事处出纳科任业务员;中国包装物资集团总公司进出口处任业务员;2000年9月至今在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资金部业务经理、发展计划部业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财务资金部业务经理。

  张梦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1-047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护股东健康,公司建议各位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2.审议《关于以“丰汇9号”船增资入股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放弃对中国农业发展集团舟山远洋渔业有限公司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1选举宗文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2选举叶少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3选举刘振水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4选举董恩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5选举周紫雨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5.1选举肖金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2选举马战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3选举顾科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6.1选举云经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6.2选举张永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特别提示:

  (1)议案1、2、3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议案4、5、6涉及董事和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应选非独立董事5人、独立董事3人、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及2021年8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将身份证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于2021年9月10日16:30分前传真或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单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6层613室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以文、孟海燕

  联系电话:(010)88067461

  传 真:(010)88067463

  电子邮箱:dmb@cofc.com.cn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件 1:

  授权委托书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召开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 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2.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 上述议案均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委托人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字(盖章):

  附件2:

  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8。

  2.投票简称:“中水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3)选举非独立董事(提案4,有5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选举独立董事(提案5,有3位候选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提案6,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 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肖金泉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战坤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顾科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 家。

  √是 □ 否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肖金泉,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肖金泉

  2021 年 8 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战坤,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马战坤

  2021 年 8 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顾科,作为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 否 □ 不适用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 否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声明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顾科

  2021 年 8 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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