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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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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11 证券简称:佛燃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9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和2021年4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MTN70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并就有关主要事项明确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5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严格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指引规定,择机发行,并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佛燃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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