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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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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局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8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9月14日14:00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速递”或“公司”)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6,3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627,248,014.29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2,827,248,014.29元,购买大额存单80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396,429.32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2,528,415.0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历次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5月20日,公司与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6,819.49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45,740,688.50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5,740,688.5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50号),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转入其他账户30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9。)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10日转入其他账户合计216,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2。)

  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3。)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持有任何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92.22万元置换前期投入“航空运能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并将尚未使用的拟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包括前述以自有资金置换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5,000.00万元变更用于“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3。)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8、临2019-109。)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6月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的金额。

  注2:2020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且持续时间较长,转运中心的工程施工因人员组织、材料供应等多方面因素限制,进度有所延缓,相关自动化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亦存在一定程度滞后;同时,本次投资建设的转运中心涉及的工程建设面积较大、范围较广,且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和技术设备更新迭代,仔细斟酌、不断优化转运中心的施工建设与设备工艺。为确保本次募投项目稳步实施,保证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从2021年3月31日延期至2022年3月31日。

  注3:多功能转运及仓储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将提高公司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需求,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4: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注5:为加速提升公司自动化水平、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492.22万元(其中1,381.82万元为2019年度前投入金额,110.40万元为2019年度投入金额)置换前期投入“航空运能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并将尚未使用的拟投入该项目募集资金(包括前述以自有资金置换的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35,000.00万元变更用于“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使用自有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航空运能提升项目”的1,492.22万元募集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转运中心自动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的中转操作能力和运营效率,增强快递服务网络的稳定性,从而提升公司在快递物流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为顺利推进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16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即自2020年9月17日至2021年9月16日止。

  2020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7号),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公司董事局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16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股东大会对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58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9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4日

  至2021年9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6、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黄秋波。

  8、联系电话:021-69213602。传真:021-59832913。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截至本公告日属于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有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本次担保有效期截止日新设的属于圆通有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圆通有限本次为其下属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简介

  为支持圆通有限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满足其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圆通有限于2021年8月26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订《资产池质押担保合同》,为其下属公司提供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担保期限至2023年2月26日。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2021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2021年5月20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尚未超过上述授权的担保总额,无须另行提交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发生担保业务的主体:

  1、截至本公告日属于圆通有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2、本次担保有效期截止日新设的属于圆通有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3、担保类型:借贷、货物运输、加工承揽及其他等;

  4、担保期限:至2023年2月26日;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资产质押池融资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质物处置费、过户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圆通有限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额度及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四、董事局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系为了满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预计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不超过人民币29.38亿元(已经汇率折算),其中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66亿元(已经汇率折算),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17.15%、9.14%,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8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九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炎明先生主持。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1-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监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2年9月16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股东大会对董事局及其授权人士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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