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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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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3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96,921,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一卡易股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议案》,一卡易股份自2021年1月1日开始不再纳入公司2021年合并报表范围,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恒宝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恒宝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关于对深圳一卡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控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6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不会对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1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696,921,354股为基数。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29,067,186.10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38,285,059.12元)。为了更好的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696,921,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9,838,091.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历年来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程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8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抵押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状况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

  为保证该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以本公司部分自有资产为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资产抵押担保事项不属于对外担保,本次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用于抵押的自有资产为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房地产(房产面积2,128.59平方米,房产证号:×京房权证两股字第007926号;土地面积82.7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京西商国用(2013出)第00079号)。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公司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落实2021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该抵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资产增加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顺利进行,从而落实2021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业务的顺利进行,从而落实2021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资产增加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顺利进行,有利于经营计划的开展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事项。

  七、其他

  相关抵押合同尚未签署,将在公司根据实际与银行授信融资时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办理本次抵押的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9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于2021年9月13日在丹阳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提交的议案,有关会议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会议的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

  7. 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即2021年9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经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本议案经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号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9:00-17: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1年9月9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会议登记地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件请注明“股东大会”)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苏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邮编: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  王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七、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程序如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04

  2. 投票简称:恒宝投票

  3. 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事项说明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2: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

  签  章: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上午9: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21年8月18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钱京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报告、议案及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696,921,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9,838,091.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部分自有资产增加抵押担保是为保障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顺利进行,从而落实2021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8月26日下午13时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别墅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696,921,3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15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9,838,091.1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预案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业务的顺利进行,从而落实2021年度公司经营计划,确保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为申请银行授信增加抵押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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