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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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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3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383,418,5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7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21年6月23日东方能源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东方能源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已终止对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财务)34%股权的委托管理。据此公司实际情况,东方能源拟与国家电投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电投财务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及贷款等服务。公司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接受关联方国家电投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与国家电投财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国家电投财务为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结算等服务。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的存款利率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预计2021年度,在国家电投财务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2、国家电投财务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家电投财务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投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范围包括:经营集团成员单位的下列人民币金融业务及外汇金融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目前,国家电投集团持股比例 40.86%,为国家电投财务控股股东。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

  国家电投财务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家电投财务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国家电投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该公司不属于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国家电投财务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结算服务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金融服务。

  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

  截至2021年7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0.86亿元,贷款余额为16.70亿元。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存取自由的原则,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信贷及结算服务: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信贷利率及结算费率,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同类同期同档次水平。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国家电投财务为公司提供各类优质金融服务和支持。公司通过国家电投财务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系统的存款、贷款、票据等结算业务和融资业务。预计2021年度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结算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等要求,查阅了国家电投财务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国家电投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本公司对国家电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情况如下:

  1、国家电投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未发现国家电投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3、国家电投财务2020年度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及《关于修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决定》(银监会令[2006]第8号)之规定经营,国家电投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财务管理水平和资本运营能力,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国家电投财务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国家电投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存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八、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方能源在国家电投财务存款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国家电投财务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如出现重大风险,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制定方案;与国家电投财务召开联席会议,寻求解决办法;通过变现国家电投财务金融资产等方法,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九、2021 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1年7月末,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结算户上存款余额为10.86亿元,贷款余额为16.70亿元。

  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国家电投财务系国家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财务为一家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根据国家电投财务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期财务报告,对国家电投财务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对国家电投财务的分析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应了国家电投财务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状况。

  3、国家电投财务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国家电投财务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金融服务协议》

  (四)《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

  (五)《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8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东方能源及所属单位拟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间接控制的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链科技)办理供应链金融类相关业务。供应链金融类业务是基于企业的信用,结合真实交易背景,将企业和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在统一供应链金融平台上生成电子债权凭证,通过电子债权凭证的签发、签收、流转、融资和兑付,将企业的信用传导到供应链末端。供应商在收到凭证后,可以有持有到期、拆分转让、融资变现等多种选择,拓宽了融资渠道,缩短了回款周期。

  预计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融资金额不超过0.5亿元,融资利息参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云链科技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与其的相关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206-04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5.法定代表人:杨竹策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整

  7.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112MA01PXF34X

  8.主营业务: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未经审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经营情况:2020 年末资产总额20.88亿元,负债20.36亿元,所有者权益0.52亿元,营业收入1078万元,利润总额270.8万元,净利润202.8万元;2021年3月末资产总额20.86亿元,负债20.34亿元,所有者权益0.52亿元,利润总额8万元,净利润 6万元。

  11.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云链科技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预计 2021年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融资金额不超过0.5亿元,融资利息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1年7月末,公司在云链科技运营的统一供应链金融业务平台上与供应商之间的交易金额为3.16亿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8月25日,公司第6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公司拟办理此业务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上述交易确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时,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我们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

  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持股82%的融和电投七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七号基金”),系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的股东之一。霍煤鸿骏控股股东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拟为霍煤鸿骏提供融资担保,融和七号基金持有霍煤鸿骏13.3%股权,为此霍煤鸿骏致函融和七号基金,融合七号基金拟为露天煤业担保事项提供股东权利范围内的反担保。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霍煤鸿骏融资担保需求,其控股股东露天煤业拟在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霍煤鸿骏函请其余两名股东为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的规定以及融和七号基金合伙协议7.5.5“合伙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xi)决定合伙企业为被投资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约定,融和七号基金作为霍煤鸿骏股东之一,据此,融和七号基金可通过信用形式为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

  根据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2020〕71号)的要求,私募基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可按照合同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期限以内担保;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该私募基金实缴金额的20%。

  故本次反担保期限为自融和七号基金向露天煤业出具反担保函件起至露天煤业与霍煤鸿骏签订担保合同起1年内,且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反担保金额不超过融和七号基金实缴出资总额41,100万元的20%,即8,220万元。

  2.露天煤业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均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本次反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议案,8名董事中3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反担保事项有关方基本情况

  (一)反担保人—融和七号基金

  1.单位名称:融和电投七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9年7月30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5室-59

  4.执行事务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创业投资

  7.股权结构:资本控股认缴82%份额,为有限合伙人;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认缴18%份额,为普通合伙人;截至2021年5月27日,资本控股与产业基金实缴出资分别为41,000万元、100万元,实缴比例分别为99.7567%:0.2433%。

  8.经营期限:2019年7月30日至2024年7月29日

  9.对外投资情况:持有霍煤鸿骏11.74%股权,实缴出资4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霍煤鸿骏

  1.企业名称: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4年3月10日

  3.注册地点: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区

  4.法定代表人:王铁军

  5.注册资本:330,000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铝锭及变型铝合金,铝合金棒,铝盘杆和铝板产品;铝产品深加工;发电,售电,供热及水资源再利用;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

  7.股权结构: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露天煤业)持股51%,国家电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融和七号基金持股13.3%。

  8.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3月31日,资产总额 140.97亿元,负债77.21亿元,净资产63.76亿元,利润总额6.99亿元,净利润5.94亿元。

  9.霍煤鸿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人—露天煤业

  1.企业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4.法定代表人:刘建平

  5.注册资本:192,157万元

  6.主要经营范围:煤炭产品生产、销售;分布式光伏发电,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

  7.股权结构:露天煤业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截止2021年3月31日,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8.39%,为第一大股东;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08%、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3.34%、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6%。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3月31日,总资产358.91亿元,总负债138.64亿元,净资产220.27亿元。2020年1-3月利润总额16.32亿元,净利润13.07亿元。

  9.露天煤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反担保原因

  为满足霍煤鸿骏融资担保需求,霍煤鸿骏控股股东露天煤业在不超过人民币 56 亿元额度范围内为其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作为霍煤鸿骏股东方之一,资本控股所属的融和七号基金为露天煤业提供股东权利范围内的合理的反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反担保风险分析

  霍煤鸿骏及露天煤业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效益较好,露天煤业对霍煤鸿骏的生产经营拥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反担保风险可控。

  (三)霍煤鸿骏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情况

  霍煤鸿骏的第二大股东——国家电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露天煤业提供了金额为19.992亿元的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先认可该议案,认为该项反担保与露天煤业已提供的担保相匹配,公平合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项反担保有利于霍煤鸿骏的融资,符合其经营发展的需要,露天煤业作为控股股东已经提供了担保,融和七号提供反担保公平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议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综上,公司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是公平、对等的,未侵害上市利益。

  四、累计对外提供反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除上述为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事项之外,东方能源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总金额为 0 元。不存在东方能源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反担保总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反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及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本次东方能源所属单位融和七号基金为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反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财务顾问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0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财务资助主体

  提供财务资助方: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本控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接受财务资助方:中电投先融(天津)风险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风管”),系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融期货”)的全资子公司。

  (二)提供财务资助背景及资金用途

  东方能源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12.5亿元,期限为自自置换日起一年。截至目前,财务资助余额为8.5亿元,并将于2021年9月起陆续到期,为保证先融风管业务正常开展和日常流动资金周转,拟继续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先融风管提供6亿元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总金额6亿元,用于先融风管置换本年9月起陆续到期的借款,期限自置换日起一年,先融风管可提前还款。

  (四)财务资助定价

  2021年7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LPR为3.85%。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借款利率拟按照5.05%执行,即1年期LPR加点120BP。

  (五)资金来源

  资本控股自有资金。

  (六)借款协议安排

  因先融期货的关联股东未向先融风管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按照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该财务资助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资本控股与先融风管签订借款协议,协议中约定的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等内容不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范围。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其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先融期货

  1.主营业务: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业务

  2.注册资本:10.1亿元人民币

  3.设立时间:1995年8月23日

  4.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邹容广场A座14楼

  5.法定代表人:赵长利

  6.股东及持股比例:

  ■

  7. 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67,358.69万元,负债总额为407,892.66万元,净资产为159,466.0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716,614.51万元,净利润7,049.72万元。

  (二)先融风管

  1.主营业务:包含基差贸易、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衍生品、做市业务全五项业务资质,重点聚焦集团内企业动力煤合作套保业务。

  2.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3.设立时间:2016年12月9日

  4.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3678号宝风大厦17层1、2、3、4、6单元

  5.法定代表人:赵文浩

  6.股东及持股比例:中电投先融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7.2020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13,399.38万元,负债总额为177,178.22万元,净资产为36,221.16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96,366.89万元,净利润339.06万元。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的先融风管为先融期货的全资子公司,先融期货为资本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先融期货的其他股东方及持股比例分别为:

  (一)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6%,为公司的关联方;

  (二)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5%,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5%,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持股9.8%,为公司的关联方。

  先融期货其他股东虽未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但由于资本控股提供的财务资助参照市场化利率收取了合理的资金成本,因此公司的利益未受到损害。

  四、本次财务资助风险防范措施

  资本控股将在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加强对先融期货及先融风管的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监督、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在借款期限内,定期获取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加强对先融风管资金计划管理,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其资金整体使用情况;推动先融风管拓展其他融资渠道。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8.5亿元,系资本控股2020年对先融风管的借款余额。

  上述财务资助无逾期未收回情况。

  六、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资本控股拟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先融风管业务开展,提升其经营能力,本次财务资助系此前财务资助的延续,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提供财务资助具有必要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董事会意见

  资本控股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先融风管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先融风管经营效益。本次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认为:为保证上市公司控股企业先融风管期货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流动资金周转,资本控股继续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系此前财务资助的延续,借款利率参考市场公允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东方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34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1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拟定2021年半年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本次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自2021年8月26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和对投资者回报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定于2021年9月13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21年9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6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1005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议案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对外担保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等相关文件。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会议第2、3、5议案均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应当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3)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三、提案编码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部。

  3.登记时间:2020年9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徐会桥

  联系电话:0311—85053913

  传真:0311—85053913

  电子邮箱:xuhuiqiao@sohu.com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东方能源资本部

  邮政编码:050031

  6.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58,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二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现持有东方能源(股份性质及数量)。兹全权委托(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席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如下指示行使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

  本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5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董事有李固旺、韩志伟、高长革、沈锐、李庆锋、夏鹏、谷大可、张鹏共计8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李固旺先生主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和《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因公司原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存在超额分配情况,公司根据相关法规,对原分配预案予以调整。主要调整内容为:待所属子公司资本控股在2021年上半年将分配给东方能源的利润272,279,938.27元现金到位后, 2021年半年度再行审议利润分配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资本控股相关资金已到位,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现提议以目前的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意见:本次利润分配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利润分配预案。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资本控股融和七号基金为被投企业霍煤鸿骏向露天煤业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露天煤业已经为霍煤鸿骏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融和七号基金按照相关规定在合理范围内提供反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本次担保。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3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方能源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系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系遵循合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提供相关金融服务。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3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资本控股向先融风管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东方能源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该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核上述议案的各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议案。

  李固旺先生、韩志伟先生、高长革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3名董事回避后,公司5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了该项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6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能源”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5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的监事有王同明、赵长利、徐锴共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东方能源当前实际情况,拟以目前总股本5,383,418,5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现金分红0.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323,005,111.20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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