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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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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31                                公司简称:皓元医药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4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9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6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4.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88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61.9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0,81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6月3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0Z002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本半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1,371.8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芳甸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协议规定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半年度,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半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半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半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2021年半年度,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皓元医药上海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安徽皓元生物医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徽皓元年产121.095吨医药原料药及中间体建设项目(一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分别为3,355.39万元、3,661.48万元、3,472.75万元,该等金额已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后,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予以置换。

  证券代码:688131     证券简称:皓元医药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皓元医药”)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8月1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金飞敏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医药”)的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皓元生物”)拟于山东省烟台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企业名称拟为烟台皓元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拟为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拟为王锋,经营范围拟为“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玻璃仪器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软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上述信息具体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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