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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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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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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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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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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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21
债券代码:136666,163441,188410
债券简称:16外高03,20外高01,21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在上海浦东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经审议,会议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法定代表人除外)2021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同意:6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该议案董事、总经理俞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浩先生、李伟先生回避表决。
本项议案公司全部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对俞勇先生进行授权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各项经营事项有序开展,根据《公司法》《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俞勇先生进行以下授权:
(一)日常经营授权
授权俞勇先生进行本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类资产和资金运作,权限为在董事会通过的公司年度计划范围内,单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但担保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3、 提供财务资助;
4、 提供担保(反担保除外);
5、 租入或租出资产;
6、 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 债权、债务重组;
9、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11、 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行为。
(二)房地产及相关配套项目专项授权
授权俞勇先生在公司房地产及相关配套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行使下列权利:
1、在董事会通过的年度计划内,授权俞勇先生决定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管理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动拆迁、立项、估概算、规划、设计、采购、施工、项目合作、土地房产转让等事宜,并签署项目相关的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2、日常经营授权中与专项授权中的事项如有重复,授权金额以专项授权金额为准。
3、本专项授权期限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转委托权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俞勇先生有转委托权,但转委托的对象仅限于公司副总经理、总监、部门负责人。俞勇先生在实施转委托权时,应审慎选择转委托的对象,确定转委托的具体事项及授权金额。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报备文件: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48,900912 证券简称:外高桥、外高B股 编号:临2021-022
债券代码:136666,163441,188410
债券简称:16外高03,20外高01,21外高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21年8月20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下午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B幢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卫民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