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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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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4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33,4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全资子公司利君科技产品销售诉讼事项于2019年3月一审、2019年12月二审判决,相关情况详见2016年9月2日、2018年12月12日、2019年3月16日、2019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再审申请人)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申请人)利君科技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2民终13520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1年1月,利君科技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京民申25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海夏洲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5月30日、2021年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0年7月,公司实施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的1,782万股股票锁定期自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1日;2021年1月、7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7月18日、7月23日、2021年1月23日、7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1年3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在现有经营范围内新增“飞机零部件的特种检测、理化试验及热表处理”。经德坤航空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因工商系统企业经营范围目录调整,无适合德坤航空增加上述经营范围相关内容,因此,德坤航空撤回了上述增加经营范围的申请(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1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21年4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4月28日、5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何佳女士、林麟先生、胡益俊先生、徐智平先生、宗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王雪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李越冬女士、王伦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尹红先生、张娟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选举何亚民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何佳女士为公司副董事长,同意聘任林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聘任胡益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曹辉先生、唐中伍先生、何斌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丁亚卓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聘任黄成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高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6月15日、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7、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募投项目支付应付未付款项时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相关专户注销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6月15日、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财务部门已依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陆续办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注销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

  8、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利君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增资3,000万美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利君控股注册资本由1,000万美元增加至4,000万美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增资相关事项(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本增资事项正在申报相关部门审批中,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孙公司增资暨引入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空天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同意引入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太航基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帀出资方式对德坤空天增资人民币1,500万元认购德坤空天1,50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对德坤空天合计增资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德坤空天完成了增加注册资本及变更股东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成都市新都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德坤空天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控股孙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30日、7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0、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的议案》,同意转让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环际智能装备科技有限公司30%的股权给员工持股平台-共青城立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7月,利君环际完成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并取得了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利君环际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相关详细情况请参见2021年6月30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11、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购买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请参见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6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签字盖章页。)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何亚民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708,592,619.56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8,821,586.28元。

  2021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480,558.8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5,748,055.8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4,687,027.46元,扣减分配2020年度股利103,346,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3,073,530.4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5,019,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1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8.4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2021年8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上午11: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2021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708,592,619.56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8,821,586.28元。

  2021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480,558.8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5,748,055.8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4,687,027.46元,扣减分配2020年度股利103,346,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3,073,530.4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5,019,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详见2021年8月26日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一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5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其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共计解除限售638.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现提出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708,592,619.56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38,821,586.28元。

  2021年1-6月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7,480,558.8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需按10%计提法定公积金5,748,055.8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384,687,027.46元,扣减分配2020年度股利103,346,000.0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33,073,530.40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董事会提议拟以2021年6月30日总股本1,033,4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55,019,000.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分红承诺相符。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本次利润分配比例将按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021年6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合计446,734,412.85元(截至2021年5月31日,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应付未付款项,实际金额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陆续办理相关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专户注销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终止等相关事项(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6月15日、7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达到本期公司净利润的100%,未达到公司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公司董事会提议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合理,本次分红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策程序公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6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次解除限制性股票事项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596万股,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占公司总股本103,346万股的1.54%。

  3、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激励对象均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的核心管理层及核心骨干。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8元/股。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授予价格为2.44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陶学明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2、2020年7月1日,公司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0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3、2020年7月17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4、2020年7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票总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2020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向65名激励对象授予1,59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8元/股。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5、2020年9月,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完成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1,596万股股份登记,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9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65人解除限售股份数量638.4万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相关情况详见2021年8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次解除限售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7月22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9月10日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按上述可解除限售数量比例(40%即638.4万股)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

  (二)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具体情况如下: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差异。

  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3,346万股比例为0.62%,具体情况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5名激励对象满足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公司业绩、个人绩效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比例100%。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根据考核年度(2020年度)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5人,共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38.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符合第一次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5名激励对象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均成就,其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6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共计解除限售638.4万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对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的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0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10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2)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审议《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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