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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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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
公 告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6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延期购回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控股”)函告,获悉怡亚通控股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已办理质押延期购回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延期购回的基本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怡亚通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78,979,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为226,049,799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59.65%,占公司总股本的8.70%。

  三、其他事项

  怡亚通控股承诺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6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产业园公司”),并以济南产业园公司为主体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事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7),公司已于近期签订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32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474,311,272股,发行价格为 4.6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24,519,865.68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25,151,461.5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99,368,404.12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1年7月 1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 [2021]000489 号”《验资报告》。

  2021年7月2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资情况及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现上述款项已调整完毕。

  2021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021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之“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产业园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并以济南产业园公司为主体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上述事项已变更完毕。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以变更后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公司本次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近日,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已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甲方: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25010000020000418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山东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二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刘坚  、 陈振华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 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 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邮件附件中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2、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怡亚通供应链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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