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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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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1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7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4 日通知了全体董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帆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股东高帆先生提名彭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周战先生、许可先生、张宇先生、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等6名人员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共7名候选人,其中胡明女士、肖兴刚先生、冯岚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兴刚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胡明女士、冯岚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就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宋瑞霖先生、郑斌先生、温泉先生对本事项经过独立的审慎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换届选举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彭辉先生,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EMBA。曾任海南三亚经济文化公司总经理、北海佳利实业公司总经理、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西藏诺迪康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监事,2018年8月至今任监事会主席。截至本披露日,彭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2,340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彭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周战先生,196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EMBA。曾任职于成都恩威药业有限公司、西藏诺迪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易明医药创始人,历任北京易明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西藏易明西雅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截至本披露日,周战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361,702股,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战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许可先生,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英国雷丁大学金融学硕士。曾就职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渣打银行深圳分行大企业客户部。2010年至今先后担任公司内审部经理、行政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职务。截至本披露日,许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44,447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可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张宇先生,1980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北京大学医学部EMBA。2005年起任职于易明医药,先后担任省区经理、大区经理、商务总监、营销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截至本披露日,张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82,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胡明女士,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专业。2005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5年11月至今,任北京速途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天津中润慧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天津天马映像影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广州达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北京漫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以渔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董事,天津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纽交所,NEW 朴新教育)的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胡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胡明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胡明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肖兴刚先生,1974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大学审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担任四川君和会计事务所(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4年6月至2007年11月,担任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1年2月,担任新希望集团财务高级经理;2011年3月至2011年12月,担任四川立华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总经理;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担任成都焊研威达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博昱新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2017年1月至今,担任信达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三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总监、风控总监。

  肖兴刚先生在2007年9月至2013年9月任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386)独立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38)独立董事。

  截至本披露日,肖兴刚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肖兴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肖兴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 冯岚女士,197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原白求恩医科大学),信息(医药)医学学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工程师。2001年7月至2008年7月,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副主编;2008年8月至2009年5月,担任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部门主任;2012年12月至今,担任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秘书长;2019年至今,兼任中国罕见病联盟副秘书长;2016年至今,兼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健康协会副秘书长。

  截至本披露日,冯岚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冯岚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冯岚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因增加临时提案,并于2021年8月19日发送了补充通知。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彭辉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许可出席了本次会议并进行会议纪录。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3、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 名,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经公司监事会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 2 人:李玲女士、王忠斌先生(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另外 1 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拟选举的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供投资者查阅。

  审议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李玲女士, 196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毕业,本科学历。 2011年3月起任职于四川维奥、易明医药,先后担任客服部经理、销管部副总监、销管部总监等职务。2020年10月至今任易明医药销管部总监。截至本披露日,李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75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王忠斌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毕业于天津科技大学,获医学硕士学位,2020年,获得南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5月至2010年5月,担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0年6月至2014年7月,担任北京鼎新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今,于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天津天士力中药资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天津天士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医药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天津天士力健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客户增值部执行董事。截至本披露日,王忠斌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忠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忠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59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3 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张海林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张海林女士将与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张海林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张海林女士简历

  张海林女士,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4年毕业于兰州大学,获人力资源管理本科学士学位,2010年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2004年5月至2018年6月年先后任职于华润置地成都公司、伟业顾问成都公司、万达商业地产四川公司人力行政高级经理、副总监等职位。2018年6月至今任易明医药人力行政总监。截至本披露日,张海林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林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海林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0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此次拟公开发行4,74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

  2.青稞茶系列健康产品新建项目;

  3.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2016〕2624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743万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43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6元,共计募集资金28,742.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560.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5,182.58万元,于2016年11月28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50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报告期内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以前年度理财收益净额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②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报告期内理财收益净额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相关手续费后的净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3,731.46万元,募集资金累计实现理财净收益830.77万元(其中:理财产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834.02万元,减:银行手续费3.25万元),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254.52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3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公司分别于2016年11月16、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市中银广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会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奥制药”),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维奥制药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公司与维奥制药签署借款协议,并于2017年04月06日在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维奥制药会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新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保持与保荐机构的沟通,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和协议约定的情形。自协议签署日至报告期末,各协议签署方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操作情形。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9 年 1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原“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5,813.81万元中的13,500.00万元投资建设“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将其余2,313.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一致性评价研发投入。该议案已经2019年2月15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变更资金实际转出2,254.5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0 年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转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议案明确将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整合及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1,152.13万元,用于募投项目“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该议案已经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及投资额,为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共计822.75万元(具体金额以银行实际结息金额为准),以及原“小容量注射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和研发中心项目”承包方结余的预付款211.13万元,用于“蒙脱石原料药、制剂生产线及配套仓库建设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08月24日批准报出。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1年6月30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截至 2021年6月30日 止

  编制单位: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826             股票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2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535号两江国际B座37楼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

  7、参加会议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9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1.1 非独立董事选举

  1.1.1 选举彭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2 选举周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3 选举许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4 选举张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独立董事选举

  1.2.1 选举胡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肖兴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冯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兴刚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明女士、冯岚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均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包括如下子议案:

  2.1 选举李玲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2 选举王忠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人,应选 4 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3 人,应选 3 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 人,应选 2 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1、2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议案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上述议案中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名册》,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书面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1年9月10日16:3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1年9月1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30

  5、登记地点:公司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邮政编码:100007

  联系电话:010-58731208

  联系传真:010-58731208

  联系人:李前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盈都大厦C座4-15A

  2、会议联系电话:010-58731208

  3、会议联系传真:010-58731208

  4、联系人:李前进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26

  2.投票简称:易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4.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累积投票的议案,请填写同意股数;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 — 2021年9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或身份证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明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肖兴刚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未出席会议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1-065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岚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是 □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915400917835344626。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743万股,于2016年1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英文名称:TIBET AIM PHARM.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林琼岗路6号;

  邮政编码: 850000。

  第六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29.00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72.00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过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致力于糖尿病、心血管等慢性病,兼顾妇科、产科领域高端仿制药品及特色中药、民族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断巩固在糖尿病、心血管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以高质优价、有重大临床价值的药品带动,向健康管理、医疗服务等领域拓展,结合互联网技术,加强营销终端网络建设,积极创新、与时俱进,抓住跨越发展、跨界发展的机遇,逐步向综合性健康企业迈进。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销售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原料药(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02月14日);批发Ⅲ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核磁共振设备;医用高能射线设备;介入器材;Ⅱ类、Ⅲ类;手术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除角膜接触镜)、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医用核素设备、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植入材料、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口腔科材料,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Ⅱ类: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中医器械,医用化验和基础设备器具,口腔科设备及器具,病房护理设备及器具,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4月11日);药材研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推广、开发;健康咨询;房屋租赁;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冬虫夏草的收购、加工、销售;土特产品的收购、加工、销售;中药材、藏药材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目)。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1,190,375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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