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庄重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8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鸿隆世纪广场A座五楼公司兰花厅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含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庄重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EPC合同等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三级子公司许瑞风电提供向深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3亿元。上市担保是为了满足许瑞风电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中装新能源的小股东之少数股东德源实业和米琳金诺以持有中装新能源40%的股权为本次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装新能源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三级子公司与一级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海荣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审议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陈玉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4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在考核年度内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D、E等五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EPC合同等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三级子公司与一级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01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装建设”)董事会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1,218,015.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6,031,984.0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6751号验资报告。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911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25,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525,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93,113.2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306,886.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18233号《验资报告》。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严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91 号)核准的发行方案,核准中装建设向交易对象发行股份 17,142,851.00 股,支付现金 5,040.00 万元,用于购买交易对象合法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有限公司合计 100%的股权,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117,647.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8.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599,999.51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619,686.4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6,980,313.02 元,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将扣除承销费用 4,468,799.98 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13,131,199.53 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1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出具报告编号:大华验字[2020]000405号验资报告。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66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116,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16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3,559,359.1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36,440,640.8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34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2017年3月9日,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科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合计18,000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2019年6月24日本公司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合计7,324.11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公司已将上述2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毕。2020年6月1日本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合计245.63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毕。2020年9月30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合计20.99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毕。2021年4月6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熙龙湾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合计4635.51元募集资金已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毕。截至2021年4月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以上所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户均已注销。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色家园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管理情况
按照《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严格执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0年12月31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账户余额为 0 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完毕。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熙龙湾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民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山花园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滨海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电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以上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元
■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在银行开立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的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
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3。
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844.62万元(含累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终止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3,479.49万元(含累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偿还2019年6月20日到期的交通银行的短期借款5,000万元,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偿还;公司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至1,279.80万元并延期至2019年度内完成,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086.18万元(含累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和延期的议案》,公司终止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节余资金245.63万元(含累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将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19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9 月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部品部件工厂化生产项目”总投资额为29,730.70 万元,公司拟将本项目的投资规模调整至22,498.75 万元,本项目剩余募集资金8,995.94 万元(含累计利息和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1 日延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4: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5: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 100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00%。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8月1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19年8月19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并确定标的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日等相关事项。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原激励对象庄俊兴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彭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并放弃获授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9人调整为57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600万股,上述两人的限制性股票由名单中的其他激励对象予以认购,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年9月6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的议案》、《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同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授予6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2019年9月20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2020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王永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50人满足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3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66%。
2020年9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6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和“D”,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上述16人有部分比例的限制性股票在2020年无法解锁。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2020年11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2021年6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战、李强、蔡则宝、陈九天、解金平、于桂添等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上述原因涉及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处理。公司决定对其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97,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021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除陈玉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激励对象共计43人满足解锁条件,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4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200%。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30%、30%和40%,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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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锁定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并上市之日(2019年9月20日)起24个月内,即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19日届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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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除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19日届满外,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满足。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截至公告日,符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43,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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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于陈玉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7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C”、“D”和“E”,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90,500股本次不予解锁,由公司择机回购后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除陈玉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43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50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D、E等五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业绩达到解锁条件;激励对象中除陈玉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他43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在考核年度内,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D、E等五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公司激励计划对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锁的安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除锁定期将于2021年9月19日届满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其他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同意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解锁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后认为:除陈玉凤因个人原因离职不满足解锁条件外,其余43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在考核年度内4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别达到A、B、C、D、E等五个等级,公司按照各自考核结果乘以对应的系数确定其解锁股份数量,同意公司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03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级子公司与一级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项目代码:2019-411003-44-02-064350)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代码:2019-411003-44-02-064458)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
◆发包方: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承包方: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合同类型及金额:合同类型为建设风电项目(50MW)EPC总承包合同,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实际开工日期由监理下发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暂按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机组并网考虑。
◆项目合作模式:许瑞风电委托中装新能源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建成后转让。
◆风险提示:在项目建设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有可能会影响项目和合同的正常实施和履行。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本公司”或“公司”)之三级子公司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瑞风电”)计划投资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名称为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以及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两个分散式风电项目,合称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上述项目拟由许瑞风电与公司一级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能源”)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因项目开展需要,许瑞风电拟与深圳市深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国际”)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深国际同意向许瑞风电选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选定的设备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许瑞风电。为确保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公司拟与深国际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公司同意向深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3亿元。中装新能源之少数股东江苏德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实业”)和深圳市米琳金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米琳金诺”)以合计持有中装新能源40%的股权为本保证合同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一、拟投资风电项目的相关情况
1、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拟建风电项目规模为50MW,项目建设单位为公司三级子公司许瑞风电,许瑞风电拟与公司一级子公司中装新能源签署EPC总承包合同进行建设,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开工前准备、土建工程施工(含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风机平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吊装、水保环保、植被恢复)、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2、建设项目选址
项目建设地点为许昌市建安区陈曹乡和许昌市建安区。
3、项目投资估算
经计算,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2,50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7,500元;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静态总投资为14,400万元,每千瓦静态投资为7,200元。
4、项目合作模式
许瑞风电委托中装新能源承担工程总承包,项目建成后转让。
5、项目审批
上述项目的建设已取得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建安发改审批[2019]77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建安发改审批[2019]76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6、项目效益估算
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71,217.8万元-72,671.2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28,965.4万元-30,769.4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11.2%,投资回收期8年。
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作为电网内实行独立核算的发电项目,其发电收入按经营期平均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计算,在计算期内,按不含税上网电价计算,发电收入总额在47,478.6万元-48,447.5万元之间。本项目计算期内的发电利润总额在18,675.4万元-20,163.5万元之间。项目全投资收益率11%,投资回收期8年。
二、拟签署的EPC总承包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发包方:许瑞风电
承包方:中装新能源
1、拟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41,624.95万元。
2、结算方式
发包方按合同约定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设备材料、施工、调试、试验等的价款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
3、工程范围
河南许昌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总承包工程中所有内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土建工程施工(含升压站工程、道路工程、风机平台、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工程、风机吊装、水保环保、植被恢复)、设备安装及调试、240h试运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等内容。
4、工期目标
实际开工日期由监理下发开工令中的日期为准,暂按2021年12月30日前全部机组并网考虑。
5、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违约、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等情形的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三、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出租人):深国际
乙方(承租人):许瑞风电
1、甲方系一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性公司;
2、乙方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有融资租赁的需求;
3、甲方同意向乙方选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乙方选定的设备并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
4、租赁物件设置场所:河南省许昌市许瑞50MW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地。
5、租赁成本:300,000,000.00元(含税)。
6、正式租赁期间:自甲方支付第一笔设备款之日起,共144个月。
四、拟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保证人):中装建设
乙方(债权人):深国际
承租人:许瑞风电
1、为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乙方在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保证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
(二)乙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及保证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管费、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等);
(三)乙方根据所有生效的协议、合同及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其他款项。
3、保证担保的方式:
(一)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承租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如两个以上保证人对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担保,如承租人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乙方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后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债务,乙方可以要求承租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一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租人的全部股权转让予买受人指定或同意的其他第三方之日止。
5、保证责任:
(一)保证期间,甲方对全部被担保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二)保证期间,乙方依法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担保权利随之转让,甲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新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乙方与承租人未经甲方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如减轻承租人的债务的,甲方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加重承租人的债务的,甲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与承租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间。
(五)因承租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甲方就承租人应承担的偿付责任向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乙方可以请求甲方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乙方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替代物的,甲方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五、拟签署的反担保合同的主要条款
拟签署的反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被担保人):中装建设
乙方1(保证人):德源实业
乙方2(保证人):米琳金诺
丙方(债权人):深国际
1、为确保主合同债务的履行及保护甲方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由乙方1和乙方2为债务人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反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丙方支付的全部租金、逾期利息、保证金、手续费、违约金、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
(二)丙方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及保证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或仲裁机构费用、律师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管费、手续费及相关人员的差旅费等等);
(三)丙方根据所有生效的协议、合同及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权向甲方收取的其他款项。
3、保证担保的方式:
乙方1和乙方2(以下合称“乙方”)同意就主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所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向甲方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保证:乙方将以其所合计持有的中装新能源40%的股权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人的全部股权转让予买受人指定或同意的其他第三方之日止。
5、保证责任
(一)保证期间,甲方对全部被担保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对甲方所担保的保证责任承担连带反担保责任。
(二)保证期间,丙方依法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担保权利随之转让,甲方、乙方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新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及反担保责任。
(三)保证期间,丙方与债务人未经甲方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的,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甲方、乙方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反担保责任;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甲方、乙方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反担保责任。
(四)丙方与债务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期间。
(五)因债务人原因导致主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甲方就债务人应承担的偿付责任向丙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方就甲方向债务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向甲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丙方可以请求甲方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七)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丙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丙方放弃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甲方仍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替代物的,甲方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三级子公司许瑞风电提供向深国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3亿元。上市担保是为了满足许瑞风电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中装新能源的小股东之少数股东德源实业和米琳金诺以持有中装新能源40%的股权为本次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装新能源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
七、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许瑞风电为公司持有60%权益的三级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中装新能源的小股东之少数股东德源实业和米琳金诺以持有中装新能源40%的股权为本次保证合同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三级子公司许瑞风电提供担保。
八、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国家转变经济发展结构的产业政策,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于节能减排、改善能源结构以及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次三级子公司与一级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拟投资风电项目具备良好的预期回报,投资项目的顺利执行将会对公司未来会计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建安发改审批[2019]77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陈曹乡3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和建安发改审批[2019]76号《许昌市建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许昌建安区将官池镇20MW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1-102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三级子公司许昌许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瑞风电”)计划投资建设50MW风电项目,项目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41,624.95万元。上述项目拟由许瑞风电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院”)签署EPC总承包合同;同意公司一级子公司深圳市中装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新能源”)与EPC总承包项目的承包方中南院签署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8,482.75万元。
以上事项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7月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1)。
二、投资进展情况
鉴于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经与中南院友好协商,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EPC合同等相关事项变更的议案》,同意子公司许瑞风电与中南院解除EPC总承包合同,并变更由三级子公司许瑞风电与一级子公司中装新能源签署EPC总承包合同。
三级子公司许瑞风电与一级子公司中装新能源签署EPC总承包合同的事项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三级子公司与一级子公司签署EPC合同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3)。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