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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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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定2021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8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畅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宣国宝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报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所有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本次关联交易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由资产转让方唐港实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本次交易价格以备案的评估价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其中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9%)确定,其中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含增值税)79,865,947.11元,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含增值税)148,376,357.36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策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的文件签订、款项支付、过户手续办理等各项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此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立东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为了落实唐山市国资委《关于深化监管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情况: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废止原《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39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8月25日在河北省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唐山港大厦二层和睦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12人,实际出席监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志辉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1-6月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并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所有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集装箱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由资产转让方唐港实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及土地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本次交易价格以备案的评估价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其中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9%)确定,其中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含增值税)79,865,947.11元,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含增值税)148,376,357.36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整体运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统筹管理优势,增强综合服务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6日

  证券代码:601000     证券简称:唐山港   公告编号:临2021-040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路运输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港实业”)所有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以下统称“本次关联交易”)。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具体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具体包括:铁路装卸场工程固定资产及配套土地使用权,其中铁路装卸场工程包括1条接轨站到发线、2条装卸线兼到发线、1条机待线等。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次数为3次,交易标的分别为:1、公司购买唐港实业的京唐港3000万吨煤炭泊位堆场工程填海二区部分土地,交易价格为4,071.48万元。2、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1%的股权给唐港实业,上述标的股权根据备案的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为5,831.84万元。3、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21#、22#、25#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0%股权给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备案的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98,341.02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1年8月25日经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立东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完整性,发挥公司统筹管理优势,统筹管理和运营与港口生产密切相关的供电、铁路装卸场等基础设施资产,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上述标的资产已由唐港实业委托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融兴华”)以2021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根据北京国融兴华出具的《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京唐港区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188号)、《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京唐港集装箱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187号):

  1、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司拟收购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80.08万元,评估价值为7,242.86万元,评估增值1,162.78万元,增值率为19.12%。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2、经采用成本法评估,铁路运输公司拟收购的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611.59万元,评估价值为13,529.20万元,评估增值4,917.61万元,增值率为57.10%。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上述评估结果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本次交易价格以备案的评估价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其中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9%)确定。公司与唐港实业确定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含增值税)为7,986.59万元,铁路运输公司与唐港实业确定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含增值税)为14,837.64万元。

  截至目前,唐港实业持有公司44.88%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唐港实业持有公司2,659,608,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88%,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唐港实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概况

  公司名称: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

  办公地址:唐山海港开发区唐山港大厦

  法定代表人:宣国宝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91130294601030168C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产权经营和资本运营;港口、铁路设施及临港相关产业开发建设;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经营方式采用自营、资产出租、控股参股、兼并、收购、转让、合资合作、服务;建筑材料(原木、木材、石灰除外)批发零售;土地租赁经营。

  实际控制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唐港实业总资产为3,082,954.56万元,净资产为2,326,855.20万元;2020年度,唐港实业实现营业收入859,208.63万元,净利润180,908.2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交易的名称和类别: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收购资产。

  2、权属状况说明: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10KV变电站工程于2015年3月31日完成竣工验收,相关资产包括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及土地使用权,位于京唐港区海滨路与中晨公路夹角处、液体化工码头办公楼对面。该项资产属于港区供电基础设施,主要为京唐港区三港池、五港池泊位及堆场的运营供电。

  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包括铁路装卸场工程地上资产及配套土地使用权、液体化工站工程配套土地使用权,其中铁路装卸场工程于2016年11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包括1条接轨站到发线、2条装卸线兼到发线、1条机待线等,紧邻既有液体化工站工程,并且铁路装卸场工程接轨站到发线建于液体化工站内,目前铁路装卸场工程地上资产及配套土地使用权均属于唐港实业;液体化工站工程地上资产属于铁路运输公司,配套土地使用权属于唐港实业。该项资产属于港区铁路集疏运基础设施,主要服务于三港池码头作业区,其运输组织由铁路运输公司液体化工站统一调度指挥。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备案的评估价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其中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9%)确定交易价格。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京唐港区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188号)、《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京唐港集装箱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187号),评估结论分别如下:

  1、经采用成本法评估,公司拟收购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6,080.08万元,评估价值为7,242.86万元,评估增值1,162.78万元,增值率为19.12%。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2、经采用成本法评估,铁路运输公司拟收购的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为8,611.59万元,评估价值为13,529.20万元,评估增值4,917.61万元,增值率为57.10%。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上述评估结果已履行国资备案程序。本次交易价格以备案的评估价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其中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9%)确定。公司与唐港实业确定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含增值税)为7,986.59万元,铁路运输公司与唐港实业确定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的交易价格(含增值税)为14,837.64万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依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188号)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报告评估值不含税金额为72,428,647.00元人民币,折合含税(其中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9%)金额为79,865,947.11元人民币,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3、付款期限

  第七条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格的70%,即55,906,162.98元人民币,甲方在付款前需提供不低于付款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格的30%,即23,959,784.13元人民币,甲方在付款前需提供不低于付款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割

  第四条 甲乙双方应该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交割。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6、合同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

  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转让方):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转让价款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依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并经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号为: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187号)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报告评估值不含税金额为135,292,040.00元人民币,折合含税(其中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13%,不动产类资产增值税税率为9%)金额为148,376,357.36元人民币,作为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

  3、付款期限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格的70%,即103,863,450.15元人民币,甲方在付款前需提供不低于付款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格的30%,即44,512,907.21元人民币,甲方在付款前需提供不低于付款比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割

  甲乙双方应该在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交割。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6、合同生效

  第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京唐港区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工程相关资产与港区生产运营密切相关,本次交易完成后,将实现相关资产的所有权与运营管理的统一,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整体运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统筹管理优势,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将由公司运营管理,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将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铁路运输公司运营管理,在参考市场价格并保持价格公允的基础上分别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和运营方案,向相关使用单位收费。上述资产在运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向关联方收取有关费用,导致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出席董事14人。表决结果如下: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宣国宝先生、张小强先生、孟玉梅女士、李立东先生回避表决。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的议案》,会议应出席监事12人,实际出席监事12人。表决结果如下: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经资产转让方唐港实业委托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其交易价格以备案的评估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的议案》提交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七届五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收购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10KV变电站、铁路装卸场等资产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唐山港集团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分别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实现供电类和铁路类基础设施的资产完整性,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整体运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统筹管理优势,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履行国资程序备案后的资产评估值(不含税)加上相应税费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从年初至本次公告,公司与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9,903.32万元。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事项的进展情况:

  1、公司购买唐港实业的京唐港3000万吨煤炭泊位堆场工程填海二区部分土地,上述资产的交易价格为4,071.48万元。2021年3月12日,双方签署了《京唐港3000万吨煤炭泊位堆场工程填海二区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目前双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事宜中。

  2、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唐山港集团(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51%的股权给公司控股股东唐港实业,上述标的股权根据备案的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为5,831.84万元。2021年7月30日,双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目前双方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办理相关事宜中。

  3、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21#、22#、25#集装箱泊位相关资产及津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60%股权给唐山港口集团国际集装箱发展有限公司,上述标的股权及资产根据备案的评估值确定的交易价格合计为198,341.02万元。2021年8月10日,双方签署了《资产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五次董事会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5、《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京唐港区110kv变电站工程相关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188号)

  6、《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京唐港集装箱铁路装卸场工程相关资产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1]第020187号)

  7、资产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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