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注: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运通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00股,报告期内,北京京运通达兴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转融通业务,通过证券交易所平台新增出借公司股份3,610,000股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其总出借股数为23,5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7%,出借股份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1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3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焕培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现场投票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302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3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含)。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相关人员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人民币15,000.00万元,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若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3.00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5,769,230股至11,538,46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4%至0.48%。具体的股份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或者回购期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

  注:以上变动情况为测算数据,具体回购数量以及股份变动情况请以实际操作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171,065.8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2,498.36万元,货币资金为308,457.59万元。假设按照回购资金上限15,0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例分别为0.69%、1.43%、4.86%。

  本次回购的股票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以上测算,并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约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利益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本次回购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15,000.00万元,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已分别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相关人员未来若有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的已回购股票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所回购的股份若不能全部或者部分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完成,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和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 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进行股份回购,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5、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呈报、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有关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的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08        证券简称:京运通         公告编号:临2021-054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7号),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585,16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3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499,999,998.80元,实收金额人民币2,491,499,998.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8,5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490,073,975.03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544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人、上述商业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同时及时通知保荐人,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未发生违反协议有关约定的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09,619,357.02元,全部为活期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未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