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20日,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506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高度重视,组织相关方就反馈意见的相关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逐项予以落实。鉴于《反馈意见》中部分事项尚需进一步核实或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回复工作。为保证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反馈意见》回复届满之日(即2021年8月30日)起延期不超过30个工作日提交关于《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西柳工集团机械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