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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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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中说明了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5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的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4元/股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48元/股调整为36.39元/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60元/股调整为63.5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35元/股调整为114.26元/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9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时间: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ronbaymat.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说明会类型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和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参加人员

  参加此次说明会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德贤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代行)张媛女士、拟任董事会秘书葛欣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9月1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为提升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8月30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ronbaymat.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4-62730998

  联系邮箱:ir@ronbaymat.com

  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4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8月21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白厚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及《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的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4元/股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48元/股调整为36.39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白厚善先生、刘相烈先生、张慧清先生、张媛女士为关联董事,回避该事项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63.60元/股调整为63.5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35元/股调整为114.26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上述议案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6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容百科技”)编制了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6.62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9,790.00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689.7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100.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天健验【2019】22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到期的收益凭证及大额存单为80,000.00万元,本期累计收到理财收益536.37万元。

  (2)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4月15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或“本项目”)的当前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事项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1)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年产6万吨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拆分成2期建设,分为1-1期3万吨和1-2期3万吨,具体如下:

  ■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2025动力型锂电材料综合基地(一期)项目于浙江余姚临山镇自行建设场地内实施,原计划工期16个月,于2020年12月31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实际建设进度不及预期,原因如下:

  ① 2019年下半年起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下游电动车市场整体产销量出现暂时性同比下降,以及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等外部环境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本项目的建设进度。

  ② 公司核心产品为NCM811系列高镍三元正极材料,连续多年国内出货量第一。公司为优先满足正极材料下游客户需求,阶段性工作重心聚焦于解决湖北、贵州、韩国三地正极材料的产能瓶颈,由此前驱体产能的建设进度相应有所放缓。

  ③ 在项目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全面提升前驱体业务的综合竞争力。2020年成立前驱体事业部,强化自主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的能力。整合中日韩资源,改善产品技术方案,提升设备及生产线自动化水平,开发完成新一代高镍系列前驱体新品,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和产品技术更新等要求。

  ④ 自2020年下半年以来,下游客户需求旺盛,公司积极送样,获多家下游客户认证。前驱体事业部于2021年第一季度实现盈利增长,经营态势良好。

  公司正在加快推进本项目建设实施,计划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1-1期3万吨建设,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1-2期3万吨建设。本项目整体6万吨三元前驱体产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到2022年12月31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2018年12月18日,余姚市工业园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向公司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政策奖励补助资金9,000万元,2021年上半年度项目合计使用政府补贴款支付募投项目2,102.9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电费、设计费,加上募集资金上半年度支付705万元,上半年度实际支付2807.94万元,截止期末实际支付进度达到4.75%。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4元/股调整为23.91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48元/股调整为36.39元/股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1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2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47)。

  4、2020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9)。

  5、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由65人调整为135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含预留)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36.3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应对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由24元/股调整为23.9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36.48元/股调整为36.39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含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价格调整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回购及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8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3.60元/股调整为63.51元/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35元/股调整为114.26元/股

  根据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慧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7月7日至2021年7月16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9)。

  4、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7月2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且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8月实施,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63.5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调整为114.2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8月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式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3.60元/股调整为63.5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14.35元/股调整为114.26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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