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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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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148                                        公司简称:芳源股份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3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发行新股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6,6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21〕7-7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104.56万元低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5,000.00万元,对于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现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9,410.6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发行新股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6,6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21〕7-7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需要,以自有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104.56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8,858.6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551.97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36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芳源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636号),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245.87万元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门市芳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循环”)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向子公司增资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18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8月发行新股8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36,64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其他上市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0,104.56万元。募集资金于2021年8月3日到位,并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2021〕7-7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104.56万元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拟投入金额。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由105,000万元调整为30,104.5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芳源循环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芳源循环是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端三元锂电前驱体(NCA、NCM)和1万吨电池氢氧化锂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拟以到账募集资金32,740.00万元,扣除拟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8,858.69万元,以及除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外的发行费用2,635.4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551.97万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11,245.87万元向芳源循环增资(全部计入注册资本),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增资完成后,芳源循环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1,245.87万元,公司仍持有芳源循环100%的股权。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本次向芳源循环增资的款项到位后,将存放于芳源循环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对芳源循环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 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

  2. 增资对象的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综上,全体监事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该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48         证券简称:芳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9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建凯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芳源循环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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