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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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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了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计算,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4,0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长沙市岳麓区天祥水晶湾西座638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廖寄乔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送至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内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7)。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内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442,308,169.64元,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以2021年6月30日的总股本8,000万股计算,预计拟分配现金红利4,000万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冰泉、李军、王跃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内容: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要求,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39.75元/股(=40元/股-0.2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王冰泉、李军、王跃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内容:为保证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热场复合材料产能建设项目”正常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至2021年8月24日,公司已投入自筹资金198,240,705.24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62,685.24元(不含税),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83,018.86元。

  以上自筹资金先行支付相关投资款项和发行费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鉴证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1] 37718号。

  公司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支付的发行费用,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240,705.24元,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783,018.86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内容:为合理利用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内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设置调整的议案》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需要,同意调整公司组织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黄军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内容:为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在益阳高新区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审议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事宜,提请于2021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筹办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6)。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03,995,269.67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2,308,169.64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000,000.00元(含税)。2021年半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现金流状态、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独立董事同意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0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8,000.00万股的0.63%。

  (3)授予价格(调整后):39.7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39.7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49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40%、40%、20%。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0年8月27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8月26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共计49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0年8月27日

  (二)归属数量:20万股

  (三)归属人数:49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39.75元/股(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拟归属的49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0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独立董事陈一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8)。

  4、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5、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8月27日为授予日,以4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9名激励对象授予5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确定以2020年9月11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按照上述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75元/股(=40元/股-0.25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

  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名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拟以自有资金 15,000 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

  1、氢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相关研发和实施过程都提出了更高的人才要求,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高端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2、由于氢能源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若公司未来自行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研发未达预期,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3、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仍处在早期阶段,燃料电池系统成本较高是燃料电池车商业化的主要障碍之一,现阶段氢燃料电池产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动,同时还需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跟上,因此,未来市场大规模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氢能源相关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氢气主要作为化工原料气体,广泛应用于炼油、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氢气制备技术及装备发展成熟。除传统工业用外,氢气在航空航天领域应用颇为广泛。近年来,氢能在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也随着燃料电池技术及电转气(Power to Gas,P2G)技术的进步而得到示范。

  为了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以及公司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拟在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投资1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冰泉先生及其授权的人士办理与设立子公司相关的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

  (三)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高新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出资方式:公司自有资金

  出资比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氢能源相关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氢能源及燃料电池相关材料、部件、装置、系统及应用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生产和销售;气体存储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和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尚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机关等有关部门的核准, 能否通过相关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备案为准。

  三、开展新业务事项

  (一)新业务基本情况

  1、新业务类型

  公司本次拟开展氢能源相关技术服务的新业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000万元人民币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注氢能源相关技术、燃料电池相关技术、气体存储分离及纯净设备相关技术领域,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以及公司在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领域的技术储备,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新设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2、新业务行业情况

  氢能核心优势在于清洁高效、可储可运、应用场景丰富,氢能源可以使原本不可能或难以脱碳的行业实现低碳排放目标,同时在能源安全方面发挥相关作用。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驱动下,氢能产业已成为我国布局能源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氢能在能源、交通、工业、建筑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尤其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代表的交通领域是氢能初期应用的突破口与主要市场。经过多年科技攻关,中国目前已掌握了部分氢能基础设施与一批燃料电池相关的核心技术,制定出台了多项国家标准,具备一定的产业装备及燃料电池整车的生产能力。

  《中国氢能源及燃料电池产业白皮书》预计,到2050年氢能在中国能源体系中的占比约为10%,氢气需求量接近6,000万吨,年经济产值超过10万亿元,全国加氢站达到10,000座以上,市场前景广阔。

  3、新业务的管理情况

  本次全资子公司设立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更。

  (1)生产经营方面:公司将在技术研发、业务渠道、产业整合等方面进行统筹规划,充分发挥公司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实现各业务之间的优势互补,拓宽公司产品的市场领域,最终实现公司产品战略的落地,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财务管理方面:湖南金博氢能有限公司财务由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全面管理。

  (3)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将聘任具有氢能源相关技术以及专业管理能力的核心人员,以充实原有管理团队,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管理能力。

  4、审议程序情况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氢能源相关业务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分析

  1、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

  公司碳/碳复合材料产品的生产环节包含如下重要步骤:

  碳氢气体(甲烷)经过高温裂解,分解出碳和氢;

  ■

  如上所示,公司生产环节中会产生氢气。随着公司产能的不断扩大,氢气资源的产生规模随之不断增加。公司拟开展氢能源相关技术的研发,包括氢能源回收利用、提纯、存储等,并进行碳纤维储氢瓶和氢燃料电池相关材料的技术研发,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生产环节产生的氢气资源,同时进一步延伸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整体收益。

  2、利用公司现有核心技术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其它领域产品

  氢燃料电池用碳纸是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气体扩散层的基体单元,碳纸的导电性能和导热性能对燃料的转换效率、电池整体的温度以及发电过程均匀性都有重要影响,碳纸的碳化和石墨化工艺是影响这些关键技术指标的关键工序。公司具有碳纤维编织技术、化学气相沉积、碳化、石墨化等全套碳基复合材料制备技术和关键装备的能力,可为碳纸等相关产品的研发提供技术支持。公司拟利用现有先进碳基复合材料核心技术,进一步探索和开发其它领域产品,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公司开展新业务的举措

  本次设立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后,公司将部分原有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品研发、设计团队投入到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同时,公司将加快氢能源相关研发、销售人员的引进,扩大团队规模,同时加强与氢产业资源、科研院所、高校合作,积极拓展相关业务。

  四、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是公司为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立足长远利益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下游应用领域,延伸公司的产业链布局,同时也将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是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的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1、氢能源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行业,专业性较强,相关研发和实施过程都有更高的人才要求,项目研发和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高端技术人才不足的风险。

  2、由于氢能源项目尚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若公司未来自行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研发未达预期,可能影响到公司前期投入的回收和预期效益的实现。

  3、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下游行业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仍处在早期阶段,燃料电池系统成本较高是燃料电池车商业化的主要障碍之一,现阶段氢燃料电池产业主要依靠政府主导推动,同时还需加氢站等配套设施跟上,因此,未来市场大规模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

  4、由于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尚未设立,氢能源相关业务目前尚未形成订单和收入,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湖南金博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存在新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上述业务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子公司的后续业务进展,加强风险防范运行机制,依托前期积累的管理经验,提高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率,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9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西座638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9日

  至2021年9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下午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0-17:30)

  登记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天祥水晶湾6楼638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益阳市高新区迎宾西路2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联系人:罗建伟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续督导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告。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指定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作为公司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海通证券指定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担任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项目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保荐代表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接替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相关业务已交接完毕。

  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和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均为赵鹏先生、胡盼盼先生(简历附后),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董事会对保荐代表人陈邦羽先生、吴俊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简历

  赵鹏: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助理。200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鹏辉能源、立昂技术、雅仕物流、嘉泽新能、华立科技、盛剑环境等IPO、华菱星马再融资;负责或参与巴安水务IPO、山鹰纸业再融资、华信国际重大资产重组、鹏辉能源可转债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胡盼盼: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负责或参与了鹏辉能源可转债、霍莱沃IPO、肇民科技IPO、泰瑞机器非公开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水晶湾638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平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原40元/股调整为39.75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的事项是为了推进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延伸公司产业链,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开展新业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陈小平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陈小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辞职后,陈小平先生不再继续担任金博股份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陈小平先生辞去监事职务,本公司监事人数少于最低法定人数,因此陈小平先生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陈小平先生的离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

  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廖寄乔先生现提名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廖寄乔先生提名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游达明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期满之日止,游达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薪酬同其他监事、董事薪酬一致,为12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9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47.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4,000,000.00元,扣减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8,727,924.53元(不含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65,272,075.47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15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期末,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629,587,542.65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50,492,416.23元。

  本期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如下表所示:

  ■

  上述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银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期末,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

  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9,963,838.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27281号《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期末,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超募资金使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0年5月20日和6月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5,000.00万元。公司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超募资金用于新项目

  2020年8月11日和2020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长能扩建项目二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8,077.68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先进碳基复合材料产能扩建项目二期”。

  截至期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金额为251,554,111.66元。

  (六)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截至期末,共置换金额51,839,417.11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日期:2021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博股份”)拟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19,824.07万元,拟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款项合计人民币78.3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专户存储、使用,《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日2020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8月24日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计算,自筹资金实际先行投入金额19,824.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662,685.24元(不含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4,240,000.00元(含税金额)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人民币783,018.86元(不含税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可转债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78.30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2021年8月24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认为公司使用以可转债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1年8月24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已出具了《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37718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19,824.07万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78.30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保荐机构出具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股份”或“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办理具体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和资金状况,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证券机构进行固定收益类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投资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3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8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9,990.1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01,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等费用合计5,662,685.2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4,238,314.76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29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36586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抄送保荐机构。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债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4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8月24日,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黄军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黄军武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黄军武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其他说明

  黄军武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黄军武先生简历

  黄军武先生,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职于长沙市熔断器厂、长沙矿冶研究院冶金材料研究所、湖南长远锂科有限责任公司、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铜仁市金丰锰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9月至2021年7月,任贵州省铜仁市松桃金瑞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21年8月24日起,任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598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陈小平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于近日向公司监事会递交了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鉴于陈小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人数低于监事会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小平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新任监事就任前,陈小平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寄乔先生提名游达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游达明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

  游达明简历

  游达明,男,1963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二级教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任职于中南大学商学院技术创新管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南大学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中心主任。现担任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上市公司广州恒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天铝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主持和参与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湖南省软科学计划重点项目等国家和省部级项目15项及企业横向合作项目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和省部级奖5项,出版著作9部。主要从事投融资决策与管理、公司理财及技术创新与管理等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

  游达明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2次以上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非失信被执行人,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证券简称:金博股份 证券代码:688598  公告编号:2021-079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KBC@kbcarbon.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支持下,公司计划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11:00举行2021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31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冰泉先生、董事会秘书童宇女士将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31日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通过该平台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8月27日(星期五)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KBC@kbcarbon.com),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与投资部

  联系电话:0737-6202107

  电子邮箱:KBC@kbcarbon.com

  六、其它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湖南金博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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