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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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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111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或“公司”)持有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兆丰”)36.064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金晖”)及其关联方持有金晖兆丰18.0358%股份。公司近日与山西金晖及其关联方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的背景

  2019年6月,公司及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以增资扩股方式共同参与投资重整金晖兆丰项目,与金晖兆丰破产管理人签署《关于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投资合同》。2021年5月,中泰集团和公司签署《关于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中泰集团将其所持金晖兆丰的股份全部转让给公司。为促进金晖兆丰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与山西金晖及其关联方同意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与公司保持一致行动。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关联方:李生贵、高林霞、李雅娟、李文拓、金晖兆隆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原则和内容

  1、协议各方确认如下事实:协议各方共同作为金晖兆丰的经营管理决策者,需要保证金晖兆丰管理经营的稳定,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决定或执行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对如何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上保持一致,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2、协议各方约定并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上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保持一致。

  第二条 表决权一致

  1、各方应当在标的公司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着互谅互解的原则,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包括: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章程修改、以及重整后的金晖兆丰建设方向和投资总体计划方案等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如协议各方经充分协商后,就某项议案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各方应按甲方中泰化学的意愿进行表决。

  2、各方委派的标的公司董事应当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对该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以甲方委派董事的意见作为最终表决意见。

  第三条 约束性和排他性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及其关联方因任何原因增持金晖兆丰股份(或股权)的,所增持股份(股权)相应的表决权应按本协议约定与甲方保持一致。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为确保甲方的控制地位,乙方或其关联方同意其因任何原因发生所持股份(或股权)变更的,甲方具有在同等条件下对该等股份的优先认购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乙方及其关联方不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与本协议内容、性质相同或近似的协议或者做出类似安排。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约定,否则对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且违约方如给协议其他方或公司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和解除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甲方经内部决策通过后生效。甲方向乙方及其关联方发出一致行动协议生效通知后,按通知上所列明的日期开始一致行动。

  2、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改均须经过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方属有效。

  3、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根据中国法律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条款或其相关部分应在上述范围内被视为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但本协议其余部分的合法性、效力和可强制执行性均不受影响。

  4、若甲方通过收购其他股东股份或者增资扩股方式所拥有的金晖兆丰股份数额超过金晖兆丰股份总数51%(含本数),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条 协议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争议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三、金晖兆丰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金晖兆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7月17日

  法定代表人:赵冠民

  注册资本:78,203.821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拜城县重化工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的生产、销售;水泥及石灰、石膏制品的生产、销售;烧碱的生产、销售。

  (二)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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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李生贵与高林霞系夫妻,李雅娟、李文拓系其子女。

  (三)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1年6月30日,金晖兆丰资产总额669,080.85万元,净资产451,026.83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9,847.08万元,净利润12,872.07万元(未经审计)。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金晖兆丰规划建设100万吨PVC 及综合配套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年产100万吨PVC,配套建设4×350MW自备动力热电工程、8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150万吨/年电石、130万吨/年焦化、300万吨/年水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截止目前,年产130万吨焦化、180万吨选煤、100万吨水泥和供水工程已投产;年产8.8万吨LNG已建成并投产;2×350MW自备电厂基本建成未投产。公司于2019年6月以增资扩股方式参与金晖兆丰破产重整,2020年4月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参股金晖兆丰期间,双方在原材料供应、项目建设等方面呈现出良好的业务协同趋势。本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有利于公司资产结构的改善,有助于进一步融合双方优势资源,完善及延伸公司循环经济产业链,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公司与山西金晖及其关联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对金晖兆丰构成实质性控制,公司于2021年8月合并金晖兆丰的财务报表。

  五、备查文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晖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签订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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