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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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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9 证券简称:中信国安 公告编号:2021-53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哲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1,445,811,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88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32,266,4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5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13,545,1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5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如下提案,全部提案审议通过:

  1.总体表决情况:

  ■

  2.持有公司5%(含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

  3.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提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全部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李伟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巍、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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