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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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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1-099
债券代码:127030 债券简称:盛虹转债
债券代码:114578 债券简称:19盛虹G1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7日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95),并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在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缪汉根先生主持。

  (2)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3,834,288,7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30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435,053,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399,235,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5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3人,代表股份408,269,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4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9,033,9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399,235,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57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审议的议案1至议案13、议案15涉及关联交易。就上述议案的审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3,103,046,968股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议案1至议案13、议案15总有效表决票731,241,738股。

  1、《关于公司符合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1)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2)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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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4)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5)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7)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9)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0)发行股份的数量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1)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2)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3)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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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4)标的资产交割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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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5)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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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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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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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18)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9)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0)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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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1)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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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2)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3)配套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4)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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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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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26)业绩承诺及补偿

  表决结果: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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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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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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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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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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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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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6、《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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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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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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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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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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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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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10、《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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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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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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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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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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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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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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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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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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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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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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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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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昊、陈依漫;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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