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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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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981                                       公司简称:汇鸿集团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汇鸿中锦经营的电子通信设备业务存在部分合同执行异常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汇鸿中锦应收账款逾期金额19,628.24万元,扣除已收到预收货款后剩余未交付的库存货值17,737.84万元,扣除已收到预收货款后后续可能增加存货的金额17,783.76万元。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和汇鸿中锦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营运资金,相关业务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已于2021年7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重大风险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汇鸿中锦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前述风险事项,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客户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尽最大可能保障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汇鸿中锦已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法院已依法受理,汇鸿中锦为原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暨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根据公司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依据此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组合2应收账款-非政府机关”,公司对划分为该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本着审慎性原则,公司判断此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对此项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已采用逾期相关的信息并正积极努力获得其他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对此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进行会计判断和处理,并承诺将在获得合理判断的第一时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关于相关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审慎性原则,正积极努力获取可参考的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交易价格的相关信息,对此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分析和评估,进而对此项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事项进行会计判断和处理,并承诺将在获得合理判断的第一时间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关于可能增加存货且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根据此合同项下货物未达到交付条件,公司判断此合同项下预付账款信用风险没有显著增加,后期公司积极关注合同进展,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此待交付合同货物将可能形成新增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存货可能无法足额变现的风险事项及存货交付情况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于2021年8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现场参会7名,董事姜辉先生和叶炳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述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

  会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公司2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到3名。公司监事会主席顾晓冲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完成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68)。

  会议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2015年4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公司以锁价发行股份的形式向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2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战略投资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国药圣礼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博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赛领并购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京道天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不超过200,000万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997,55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7.68元,扣除本次发行承销保荐费22,000,000.00元、证券登记费488,997.55元,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7,510,990.13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11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5NJA10055号《验证报告》和XYZH/2015NJA10056号《验资报告》。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单位:人民币元

  ■

  以上募集资金汇鸿集团到位1,977,510,990.13元,2015年公司将其中的8,600万元增资给控股子公司汇鸿冷链。2016年11月将其中的30,000万元增资给汇鸿冷链,用于建设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其中29,042万元计入汇鸿冷链的注册资本,余下95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汇鸿冷链的注册资本增至59,042万元;将其中的28,940万元增资给汇鸿中天,汇鸿中天将该增资款28,94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汇鸿浆纸的实收资本15,000万元,资本公积13,940万元,由汇鸿浆纸实施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和运营;2016年5月将其中的20,000万元投资给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事业部变更为汇鸿宝贝。

  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同意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名称不变。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优化调整具体研发内容及实施期限,建设周期延长到2020年12月完成。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2018年5月汇鸿浆纸将其中6,019万元分配至汇鸿中天。

  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汇鸿浆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5日,汇鸿浆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68,649,223.82元划转至中国银行新开专户存储,原账户注销。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户31000188000245578予以注销,银行误将结余金额58,382.96元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的基本户540467516816。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已将58,382.96元转入公司在中国银行南京中华路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484567803911。

  (三) 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按照募投项目及实施主体的情况由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华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等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汇鸿中天、汇鸿冷链、汇鸿医药三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与申万宏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大港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等3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孕婴童事业部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2016年5月10日,汇鸿宝贝、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鸿中天变更为汇鸿中天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2016年5月25日,汇鸿浆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汇鸿浆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7月5日,汇鸿浆纸将募集资金及利息合计68,649,223.82划转至中国银行新开专户存储,原账户注销。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1年6月30日,汇鸿集团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8110501012700191519,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有80,000,000.00元未到期,其中募集资金金额69,869,702.00元,利息金额10,130,298.00元。)

  三、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3,202,905.67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854,459,329.25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5年12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46,467.81万元,已置换金额46,467.81万元。其中,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先期投入自有资金392.91万元,置换392.91万元;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先期投入自有资金8,400.00万元,置换8,400.00万元;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先期投入,未进行置换;自有资金偿还借款37,674.90万元,置换37,674.90万元。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XYZH/2015NJA10065号《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理实施,授权期限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见下表。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净收入为1,877,142.78元,其中募集资金理财及理财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孕婴童事业部变更为公司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宝贝。2016年5月10日,汇鸿宝贝、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16年2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汇鸿中天变更为汇鸿中天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汇鸿浆纸。2016年5月25日,汇鸿浆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长宁支行与申万宏源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及结构性调整的议案》,同意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调整后名称不变。投资总金额仍为13,504万元,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不变。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优化调整具体研发内容及实施期限,建设周期延长到2020年12月完成。

  4.2018年5月1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方式和增加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并增加全资子公司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天控股有限公司为部分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0年6月完成。

  5.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公司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中部分金额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并将自2017年12月31日至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汇鸿集团开立在银行的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8月7日自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中华路支行,账号484567803911)转出募集资金利息2,566,271.63元,于2020年8月12日自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20000018749900008370573)转出募集资金利息1,227,135.38元,用于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6.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汇鸿浆纸撤销原工商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001278629015570360),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中国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新开账户(452077930717)进行专项存储。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同时,上海汇鸿浆纸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7.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汇鸿集团及汇鸿宝贝已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资金223,279,518.51元(含募集资金199,260,491.85元,利息24,019,026.66元)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8. 2020年9月1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同意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延长建设期至2022年6月30日。投资总金额仍然不变。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供应链云平台建设项目系提升公司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内部管理能力、企业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推动传统贸易业务模式转型升级落实转型战略的需要。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规模及财务成本,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战略规划的调整优化,2018年9月1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无锡天鹏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暨增资的议案》。同意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项目、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合计金额为345,746,365.52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变更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资金金额为183,611,346.40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24.69%;变更现代医药物流中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金金额为162,135,019.12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资金总额的100%。

  2020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调整了“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中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

  ■

  注:汇鸿冷链物流基地建设项目(含溯源管理系统)账户2021年1-6月使用金额10,398,951.55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3,057,287.70元,利息7,341,663.85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9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 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1.“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 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公司2021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预付款项调整减少15,362,782.91元,使用权资产调整增加521,425,984.92元,租赁负债调整增加506,063,202.01元,并于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0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额度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办 理实施。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汇鸿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子公司近期与有关机构签署了购买理财产品的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公司选择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保本或较低风险型。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产品发行人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并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和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实施的。通过购买适度的较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72,0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59,000万元。

  截至2021年8月23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总额为人民币69,600万元(含本次)。以上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57,600万元。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收益。公司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保本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披露的担保金额共计2.7亿元,实际提供担保余额13.13亿元。

  ●本次担保不存在被担保人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鸿集团”)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根据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适应整体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全资子公司提供258,895万元担保。上述额度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明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决定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集团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级全资子公司之间、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的各级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综合授信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三)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四)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五)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的综合授信1,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六)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七)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综合授信8,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八)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的综合授信9,000万元人民币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四)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3.8-2022.3.8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4.8-2022.4.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3.12-2022.3.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6.30-2022.4.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五)被担保人:江苏汇鸿亚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水西门支行

  担保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4.8-2022.3.29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被担保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医药保健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担保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3.24-2022.3.23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七)被担保人: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担保金额:8,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6.24-2021.11.1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八)被担保人:青海汇鸿供应链有限公司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河西支行

  担保金额:9,000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主债权发生期间:2021.6.24-2022.6.17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同类议案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等业务发展需要, 为满足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求,预计发生的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8,895万元,具体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根据担保事项决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通过同类议案时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4.04亿元的24.2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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