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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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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8月20日

  送出日期:2021年8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

  注:本次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主要更新了基金经理信息, 添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无历史数据。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

  注: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是股票型指数基金,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金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股票投资比例,在股票市场下跌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基金净值与标的指数同步下跌的风险;(2)标的指数风险。即编制方法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此外因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4)跟踪偏离风险。即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5)标的指数变更风险。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6)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的份额净值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7)成份股停牌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8)成份股退市的风险。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股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9)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10)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将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同时,《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若本基金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还有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11)若基金管理人同时管理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投资者还有可能面临基金自动转型的风险。

  2、其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股指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基金参与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存托凭证投资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客服电话:95046]

  ●《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中证人工智能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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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及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人民币1.00元。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不含网上直销系统)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00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1,000.00元。收益分配转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最低申购金额仍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是否开展优惠活动及具体费率优惠规则均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份额不得少于1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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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对持续持有A类基金份额不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资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7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2月15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2)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扣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一般情况下相同,但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或普通申购费率。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为准。

  6.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及相关优惠费率请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7.2.其他销售机构

  A类基金份额: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长江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中金财富、国盛证券、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长量基金、展恒基金、深圳新兰德、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诺亚基金、众禄基金、利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宜信普泽、浦领基金、恒天明泽、汇成基金、植信基金、广源达信、万得基金、联泰基金、汇付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盈米基金、和耕基金、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玄元保险、方正中期期货、中信建投期货、大连网金、阳光人寿。

  C类基金份额:中信建投、招商证券、银河证券、安信证券、华泰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财富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中信证券华南、中信期货、长江证券、湘财证券、万联证券、渤海证券、东吴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华西证券、中泰证券、华龙证券、中山证券、粤开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爱建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恒泰证券、华金证券、中金财富、国盛证券、蚂蚁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同花顺、长量基金、展恒基金、深圳新兰德、汇林保大、挖财基金、度小满、诺亚基金、众禄基金、利得基金、嘉实财富、乾道盈泰、宜信普泽、浦领基金、恒天明泽、汇成基金、植信基金、广源达信、万得基金、联泰基金、汇付基金、基煜基金、中正达广、盈米基金、和耕基金、奕丰基金、中证金牛、肯特瑞、金斧子、蛋卷基金、万家财富、玄元保险、方正中期期货、中信建投期货、大连网金、阳光人寿。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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