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1年8月20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表决份额524,115,566.6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03,662,155.81份的52.2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24,115,566.6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8.99%,达到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0000元,合计60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21年7月20日起,至2021年8月19日17:00止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21年8月20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1年8月20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自2021年8月20日起,变更后的《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公证书

  (2021)沪东证经字第11423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一一九六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二十七-三十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陈文敏,女,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七月二十一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和本处工作人员徐茂森于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一一九六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二十八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王冰之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陈文敏、任佳佳进行计票。截至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524,115,566.65份,占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权益登记日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的52.2203%,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524,115,566.65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98.9939%。

  上述议案的表决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富国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傅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    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参加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强联,证券代码:300850)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08月19日数据。

  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8月21日

  富国诚益回报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8月2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日(即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