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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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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1-055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 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8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

  2021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等相关公告。

  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及调整后的方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说明》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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