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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2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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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大集团”)于2016年5月18日将所持你公司5970万股股票(占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48%)进行了质押。根据你公司的说明,远大集团于2016年5月19日将上述股权质押情况告知你公司,你公司未及时予以披露,直至2016年5月30日午间才披露《关于本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质押的公告》。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1条、第11.11.4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整改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深刻反思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关于对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金波等股东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19〕第65号)

  (1)主要内容

  “宁波至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波、吴向东、许强、石浙明、王开红、许朝阳、夏祥敏、兰武、翁启栋、邹明刚、王大威、陈婥婷、张伟、蒋新芝、蔡华杰、罗丽萍、傅颖盈、王钧、陈菲、徐忠明、邢益平、孙追芳、邹红艳、钱薛斌、郭和平: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你们购买所持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合计48%的股权并于2016年完成实施。你们与公司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及其补充协议,对远大物产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了补偿义务。由于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于2018年8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补偿实施方案。补偿实施方案规定所有补偿方案在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后一年内实施完毕。截至目前,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补偿实施方案的时间已超过一年,但是你们尚未完成所有的业绩补偿义务。

  本所希望你们吸取教训,尽快履行相关业绩补偿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本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密切关注远大物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积极督促业绩补偿方履行承诺业绩未实现的补偿义务,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及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业绩补偿方已经全部履行完成承诺业绩未实现的补偿义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

  ■

  针对上述问询函、监管函、纪律处分,公司均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了回复、落实或整改。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0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油脂)拟向大连商品交易所申请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存放点,开展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盛仓储)拟与上海期货交易所签署《指定交割仓库合作协议》,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物产)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拟为远大油脂和远盛仓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远大物产拟为远大油脂开展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远大油脂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大油脂提供的上述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

  2、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根据远盛仓储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盛仓储提供的上述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本次担保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担保尚未签署相关文件。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

  远大油脂成立于2009年2月10日,注册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文武涌路5号,法定代表人为戴志勇,经营范围: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农、林、牧产品批发(不含稻谷、小麦、玉米批发);食品批发(不含烟草制品批发);食品零售(不含烟草制品零售);贸易代理;其他专业咨询;包装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大油脂注册资本为341,712,134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油脂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65,954万元,利润总额278万元,净利润278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03万元,负债总额10,82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0,828万元),净资产7,875万元,无或有事项。远大油脂2021年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59,100万元,利润总额83万元,净利润83万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9,985万元,负债总额22,027万元(银行贷款为0,其中流动负债21,977),净资产7,957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大油脂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

  远盛仓储成立于2014年3月12日,注册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业盛路188号A-1199室,法定代表人为陈健。经营范围:海上、航空、公路国际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货物包装(除包装装潢印刷),装运搬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盛仓储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远大物产持有其90%股权,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权。宁波远大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远大物产持有其90%股权、远大物产的全资子公司浙江新景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其8%股权、施永梅持有其2%股权。

  远盛仓储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2,222万元,利润总额15万元,净利润44万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483万元,负债总额16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66万元),净资产3,317万元,无或有事项。远盛仓储2021年度1至6月实现销售收入1,103万元,利润总额-298万元,净利润-223万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9,285万元,负债总额6,19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94万元),净资产3,094万元,无或有事项。

  远盛仓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1.1、远大物产拟为远大油脂开展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1.2、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

  2、担保期限

  2.1、远大物产拟为远大油脂提供担保的期限自《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签订之日起始至《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指定仓库)协议书》终止后两年结束。

  2.2、远大物产拟为远盛仓储提供担保的期限覆盖合作协议的存续期间以及存续期届满之日起两年(以上存续期包含合作协议规定的自动续期的期间)。

  3、金额

  3.1、根据远大油脂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大油脂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7亿元。

  3.2、根据远盛仓储的库容和目前相关期现货交易价格测算,远大物产为远盛仓储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3亿元。

  四、担保方意见

  本次担保为远大物产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的规定,分别为远大油脂开展食用油脂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为远盛仓储开展天然橡胶指定交割库仓储服务业务提供全额连带担保责任,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远大油脂和远盛仓储经营状况稳定,且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保险金额分别为为8.96亿元、5.062亿元,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合人民币713,823.21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4,4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159,423.2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37%。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1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远大生科植物保护(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植保)收购福建凯立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凯立)85.1166%股权。为此,远大植保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农商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专项授信额度28,70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福建凯立股权的款项,远大植保以其持有的福建凯立85.116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远大植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担保尚未签署协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远大植保成立于2016年11月14日,注册地点为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805号4046室,法定代表人为姜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肥料、饲料原料销售;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和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远大植保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远大植保2020年度经审计实现销售收入0元,利润总额27,783.85元,净利润27,783.85元;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345,901.64元,负债总额1,932.50元,净资产3,343,969.14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远大植保2021年1至6月累计实现销售收入0元,利润总额-9,384.11元,净利润-9,384.11元;2021年6月30日,资产总额196,277,608.18元,负债总额192,943,023.15元,净资产3,334,585.03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元。

  远大植保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

  远大植保以其持有的福建凯立85.1166%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远大植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2.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其中:借款、打包贷款、出口押汇、进口押汇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融资到期之日起二年;汇票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立即缴足保证金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足保证金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

  2.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的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3、金额

  不超过28,7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远大植保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专项授信额度并提供质押担保,公司为远大植保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作为远大植保的唯一股东,对远大植保的高管任免和经营决策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约合人民币713,823.21万元(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54,4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余额为159,423.21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70.37%。

  2、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2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9月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21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1年8月2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5楼15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提案1.00、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

  提案2.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

  提案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提案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提案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提案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提案2.05、发行数量。

  提案2.06、限售期。

  提案2.07、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提案2.08、上市地点。

  提案2.09、募集资金用途。

  提案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提案3.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提案4.00、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提案5.00、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提案6.00、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提案7.00、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提案8.0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

  提案9.00、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

  提案10.0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提案11.00、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提案12.00、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提案13.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远大油脂(东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提案14.00、远大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上海远盛仓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提案15.00、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2、上述提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六次、第十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四次、第十届监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5月13日、8月21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公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修订稿)的公告》、《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提案2.00需逐项表决。

  4、全部提案均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提案1.00——4.00、6.00——11.00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须依法回避表决。

  6、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1年9月3日9:00——16:00。

  3、登记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55号泰富广场A座14楼1415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卫,电话:0518-85153595、85153567,传真:0518-85150105。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通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26”,投票简称为“远大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9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2、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3、对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召开的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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