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66) 全资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5)、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65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成长强债半年锁定期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中信理财之智赢稳健定开系列38期人民币理财产品,兴银理财金雪球稳利优享2021年10期净值型理财产品,中信证券三一尊享定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龙盈固定收益类尊享35号封闭式理财产品,龙盈固定收益类尊享50号封闭式理财产品,龙盈固定收益类尊享53号封闭式理财产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智安盈系列64期收益凭证,天弘创新弘业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创新弘业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创新弘业1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创新弘业1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天弘创新弘业6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6期受益权,外贸信托-鑫安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第3期受益权、华鑫信托·中金鑫投3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嘉实基金专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向阳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乐瑞全债8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天弘基金三一固收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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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上年度购买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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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说明
对于上述无固定期限且可以随时赎回的专户理财产品,如中信证券三一尊享定制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基金专享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金向阳3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乐瑞全债8号证券投资私募基金、天弘基金三一固收一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继续滚动购买。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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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度购买尚未到期的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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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上市金融机构
本次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8)、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66) 全资子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0)、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15)、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16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95),为上市金融机构体系。
2、非上市金融机构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为非上市金融机构,其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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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上述交易各方当事人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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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金额为65亿元,占2021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项目166.26亿元的 39%。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
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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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