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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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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6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升达林业”)于2020年6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对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贵州中弘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弘达”)、成都市青白江区升达环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环保”)、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江昌政保证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披露。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17年7月17日,升达环保同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综合授信额度合同》,由厦门国际银行向升达环保授信3亿元、2亿元,有效期为2017年7月17日起至2018年7月17日止。贵州中弘达以存放于厦门国际银行的定期存单及相应存款利息为该授信提供质押担保。因未按期偿还借款,厦门国际银行于2018年7月18日强行扣划贵州中弘达银行存款30,400.99万元、20,269.31万元。此案中涉及存单质押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对此提起诉讼,并于2020年6月3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编号为(2020)川01民初2685、2688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年8月18日,公司收到成都中院针对(2020)川01民初2688号案做出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确认厦门国际银行与贵州中弘达签订的《存单质押合同》无效;

  (二)厦门国际银行返还人民币101,346,55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诉厦门国际银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正在研究上诉事宜,后续结果尚存在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踪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未发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2020)川01民初2688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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