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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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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51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Bh)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卫信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卫信康”)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Bh),批准京卫信康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并同意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生产企业。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Marketing Authorization Holder,以下简称“MAH制度”)源起于欧美国家,是一种将药品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管理的制度模式。MAH制度使得研发机构、自然人等不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主体,得以通过合作或委托生产的方式获得药品上市许可,有效保护了其研发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减少重复建设、提高产能利用率。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京卫信康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许可证号:京20210015

  分类码:Bh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东区产业基地何营路8号院5号楼1层101

  发证机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6-08-05

  生产地址和范围:

  受托方为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路5号;范围:大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非最终灭菌、最终灭菌)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Bh)的取得,表明京卫信康已具有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资格,可以通过相关申报程序申请作为公司在研产品、在产产品或其他途径取得药品生产批件的上市许可持有人。该事项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作用,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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