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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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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1-04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捷资源”)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股东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沅熙”)发来的《合同解除协议书》,其与景宁聚鑫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宁聚鑫”)就终止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相关事项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2019年1月31日,公司股东宁波沅熙与景宁聚鑫签署了《宁波沅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景宁聚鑫商贸有限公司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112,953,997股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宁波沅熙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景宁聚鑫转让其持有的中捷资源112,953,997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564,769,985.00元。详情参见2019年2月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2019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景宁聚鑫授权代表转交给公司的电子函件,函件称“因上市公司董事长辞职,公司管理状况存在不确定性变化,因此景宁聚鑫决定与宁波沅熙继续协商交易事宜。未来是否能够继续完成交易,尚存在不确定”。 详情参见2019年3月1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二、股份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宁波沅熙(甲方)与景宁聚鑫(乙方)于2021年8月17日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2019年1月31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在本解除协议签订后即告解除,基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

  2.《解除协议》生效后,股份转让协议自行终止。甲、乙双方承诺就协议解除事宜互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因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引发的任何责任均与甲方无关,甲方无需承担。

  3.《解除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同等效力。就协议解除所涉及的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 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 宁波沅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沅熙持有公司股份12,953,9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2%。

  四、 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宁波沅熙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 备查文件

  1.《合同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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