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4),因工作人员疏忽,该公告中“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除草剂产品的产量、销量、销售金额”有误,现对公告内容更正如下:
原公告为: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上述产量(含自用量)、农药按含量折原药计算(下同)。除草剂产品销量中含有4,225.2 吨外购用于销售。
注2:除草剂产品包括草甘膦、酰胺类等产品;杀虫剂产品包括敌百虫、敌敌畏等产品;氯碱产品包括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等产品,其中烧碱产销量按32%、48%烧碱实物量计算(下同)。
现更正为: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上述产量(含自用量)、农药按含量折原药计算(下同)。除草剂产品销量中含有4,225.2 吨外购用于销售。
注2:除草剂产品包括草甘膦、酰胺类等产品;杀虫剂产品包括敌百虫、敌敌畏等产品;氯碱产品包括烧碱、盐酸、液氯、次氯酸钠等产品,其中烧碱产销量按32%、48%烧碱实物量计算(下同)。
除上述更正内容以外,公告中其他内容无变化。公司就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