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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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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董事。2021年8月17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此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海云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其中独立董事刘原、葛锐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5人同意,0人反对,0人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922,206.25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40,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以上议案内容及意见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8月16日,公司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送达各位监事。2021年8月17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21,583,514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040,000股变更为159,623,514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12,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1,583,5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999,999.0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0,077,792.8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922,20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72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922,206.25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540,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三、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调整是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3、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基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12,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1,583,5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999,999.0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0,077,792.8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922,20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72号验资报告。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及价值的认可,珠海正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集团”)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上市公司21,583,514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从0%增加至13.52%。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8,040,000股变更为159,623,514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刘海云先生在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88%,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138,040,000股计算。

  注2: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159,623,514股计算。

  二、股份认购方的基本情况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号),核准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建艺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412,000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21,583,514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8,999,999.08元,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10,077,792.8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922,206.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8月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518Z007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1、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公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温波、赵桂荣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1、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及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于近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福安仓储(深圳)有限公司(甲方1、甲方2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1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温波 、 赵桂荣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2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伍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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