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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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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80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纳思达”)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现金管理手段。

  2、购买额度及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在12个月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使用的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授权的期限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为本议案获得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二、公司的内控制度

  公司目前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制度文件对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投资内部审批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设立的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公司购买现金管理产品业务事宜,并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予以执行。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三、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审计、监督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董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前提是公司保障其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及基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需要使用的情况下,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81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6年11月,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或“纳思达”)与联合投资人共同收购美国利盟国际有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利盟国际”)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对利盟国际进行了有效的整合,2019年其盈利能力已得到体现,2020年虽然因为疫情业务有所下滑但却在企业级战略伙伴合作业务上取得了重大突破,2021年上半年利盟国际企业级战略合作业务已实现批量出货,MPS业务续约率不断提升,为后续业务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为进一步推进利盟国际的发展,优化利盟国际的股权结构和负债结构,提升利盟国际的持续性盈利能力,纳思达拟与控股股东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纳科技”)及独立第三方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以下简称“格力金投”)组成买方集团,在境外根据当地的适用法律成立有限合伙制的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通过并购基金向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开曼合资公司”,持有利盟国际100%股权)进行投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纳思达、赛纳科技与格力金投已于2021年8月18日就本次交易签署了《联合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格力金投、纳思达、赛纳科技拟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出资组建并购基金:(1)格力金投将向并购基金投入不超过3亿美元的出资额并作为优先级合伙人;就格力金投在并购基金的出资,由纳思达为格力金投提供保底,即保障格力金投从并购基金退出收回其实缴出资额本金和按照格力金投实缴出资额6%/年(单利)计算的收益;(2)纳思达将向并购基金投入不低于1.6667亿美元的出资额并作为劣后级合伙人;(3)赛纳科技将向并购基金投入不超过2亿美元的出资额并作为劣后级合伙人。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赛纳科技系纳思达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纳思达与其关联方的共同投资行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2021年8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交易生效所须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纳思达《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为纳思达对并购基金的不低于1.6667亿美元的出资额,以及纳思达对格力金投在并购基金出资的保底回购价格,即3亿美元加上对应的6%/年(单利)收益。综上,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合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公司股东净资产将超过5%,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批准。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其他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珠海赛纳打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65792(集中办公区)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1栋7楼

  法定代表人:汪东颖

  注册资本:人民币 37,894.736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87913312U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和销售自产的激光打印机、多维打印机、多功能(传真)一体机及激光硒鼓、碳粉,墨盒、墨水、墨盒外壳,色带、带框、电脑外设、多维打印机配件、多维打印耗材等打印机耗材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回收喷墨盒、回收激光打印机碳粉盒的灌装加工和销售,以及上述产品的配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多维打印服务;计算机、打印机行业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不动产租赁、其他财产租赁。

  成立日期:2006年4月24日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赛纳科技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7,152,653,701.53元;负债总额为647,003,539.35元;净资产为6,505,650,162.18元;净利润为1,858,091,846.54元。

  关联关系说明:赛纳科技是纳思达的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日,持有纳思达 410,093,916 股股份,占纳思达总股本的 38.09%。

  其他说明:赛纳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1号港湾1号科创园24栋C区1层248室

  主要办公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6号

  法定代表人:陈恩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WKEK32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本运营管理、资产管理、资产重组与购并、财务顾问服务。

  成立日期:2017年5月18日

  股权结构:

  ■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年 12月 31 日,格力金投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974,501.17万元;负债总额为258,981.67万元;净资产为715,519.50万元;净利润为6,728.92万元。

  关联关系说明:格力金投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其他说明:格力金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纳思达、赛纳科技与格力金投三方拟设立的并购基金,以及拟通过并购基金进行投资的开曼合资公司。

  (一)并购基金

  拟成立的并购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

  注册地:开曼群岛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出资额:6.6667亿美元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投资人情况:纳思达、赛纳科技、格力金投

  (二)开曼合资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Ninestar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注册地址:Maples Corporate Services Limited,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股本:授权股本为500,000美元,划分为500,000股,每股面值1美元;已发行股本为500,000美元,共500,000股。

  注册号:310357

  成立日期:2016年4月12日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股东及持股情况:纳思达持有255,900股,占51.18%股权;太盟投资持有214,700股,占42.94%股权;朔达投资持有29,400股,占5.88%股权。

  其他说明:开曼合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以同等价格现金出资,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购基金投资开曼合资公司,将由并购基金与开曼合资公司及其股东按照平等、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赛纳科技、格力金投针对本次交易事项签署了《联合投资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1)纳思达

  (2)赛纳科技

  (3)格力金投

  2、项目背景

  协议各方拟共同出资设立专项并购基金投资开曼合资公司,投资方式待正式协议签订时予以明确及细化。

  3、并购基金情况

  (1)并购基金将采用有限合伙性质,设立于开曼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由格力金投、纳思达、赛纳科技分别按照以下方式出资:1)格力金投投入不超过3亿美元的出资额并作为并购基金的优先级合伙人;2)纳思达投入不低于1.6667亿美元的出资额并作为并购基金的劣后级合伙人;3)赛纳科技投入不超过2亿美元的出资额并作为并购基金的劣后级合伙人。出资比例按照实际出资额最终确定。

  (3)存续期限初定3年。

  (4)并购基金的管理

  拟由纳思达指定的第三方作为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行使管理权。格力金投作为LP,在并购基金中享有如下权利:由于本并购基金为专项基金,如并购基金出现改变资金用途、改变收益分配方式和原则、改变保底模式、基金合伙人对外转让合伙份额、基金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及其他可能增加格力金投义务或减少格力金投权益的事项,则格力金投对该等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

  (5)收益分配

  并购基金的收益将首先用于返还格力金投向并购基金实缴出资额的本金部分以及约定的收益保底;如有余额,则首先用于返还纳思达、赛纳科技向并购基金实缴出资额的本金以及按照6%/年(单利)计算的本金部分所对应的利息;如仍有余额,则其中的20%分配给并购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其中的80%按照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在实际分配时点各自向并购基金累计出资额的比例分配给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6)收益保底

  格力金投就其向并购基金的实缴出资额享有6%/年(单利)的收益保底,不足一年则按实际日数×6%/年/360计算该年度实际收益,如并购基金发生亏损,格力金投不分担该亏损,且仍有权按本条本款之约定享受收益保底;纳思达对格力金投享有的该保底收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格力金投的出资及收益保证

  格力金投的出资前提条件:1)并购基金有效设立;2)并购基金已经对利盟做了详实的尽调和评估,且尽调报告和评估报告获得格力金投的认可;3)纳思达已就本协议项下为格力金投提供回购担保及其他担保义务向格力金投作出书面承诺;4)格力金投已经收到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实缴出资书面通知;5)格力金投履行出资义务已经获得各有权机关的审批同意。

  由纳思达为格力金投提供回购担保:如本次交易未能在并购基金的存续期限届满前完成,且各方未能就期限延长达成一致的,或者纳思达(包括纳思达指定的第三方)违反本协议及并购基金合伙协议等相关协议且经格力金投书面催告仍不予以纠正的,则格力金投有权要求纳思达回购其向并购基金的出资份额,回购金额为格力金投向并购基金的实缴出资额本金和对应的收益保底之和。

  4、费用约定

  (1)并购基金的设立、管理以及本次交易所产生的中介费用、其他费用和开销等成本和支出由并购基金承担,但该等费用先行由普通合伙人垫付,待并购基金存续期届满,在并购基金获得税前年投资收益率超过6%/年的投资收益后多出的部分中按照实际发生的该等费用支付给普通合伙人。

  (2)若并购基金的税前年投资收益率低于6%(含本数),或格力金投因未能获得除珠海市国资委以外的其他有权机关的审批同意而导致其不能履行向并购基金的出资义务,又或本次交易因未能通过美国国家安全审查等审批事项而不能完成,则上述第(1)款所述费用由纳思达承担。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整合公司资源并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体系。本次交易完成后,开曼合资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和战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2021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年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赛纳科技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708.3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交易系经本公司与协议各方协商后,基于公司战略目标而进行的交易,交易后开曼合资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交易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亦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其他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定价公允,合同条款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详见2021年8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九、授权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或调整相关交易价格等;

  2、与各交易对方商谈、确定、起草、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框架协议》与正式协议;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申报事项;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包括办理股权变更、资产过户等事宜);

  5、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完成或终止之日。

  十、风险提示

  《框架协议》仅为框架性约定,本次交易的实施还需根据各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逐步落实和推进,受市场环境变化、监管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联合投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82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保护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LITSARL”)以及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LIFSDAC”)拟与UBS AG(“UBS”)签署包括《ISDA Master Agreement》(“《ISDA主协议》”)、《Credit Support Agreement》等ISDA协议文件,(“ISDA协议文件”),以开展货币对冲交易。

  基于上述,公司境外控股子公司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LexmarkII”,与“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合称“境外子公司”)拟与UBS就保证Lexmark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exmark保证协议》”)、就保证LITSARL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签署《Guaranty》(“《LITSARL保证协议》”)、就保证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IFSDAC签署《Guaranty》(“《LIFSDAC保证协议》”,与“《Lexmark保证协议》”、“《LITSARL保证协议》”合称“《保证协议》”)(“本次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拟与UBS签署ISDA协议文件,该等协议文件约定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分别与UBS开展货币对冲交易,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与UBS交易敞口风险信用额度约为1,500万美元。为担保Lexmark、LITSARL以及LIFSDAC在《ISDA主协议》项下的可能所需履行的账户平仓义务,Lexmark II拟与UBS签署《保证协议》。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Lexmark II管理层签署《保证协议》以及与本次担保相关的文本协议,并同意Lexmark II承担及履行其在该等协议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文件项下的相关义务和责任,前提是LexmarkII只对《ISDA主协议》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货币对冲交易导致可能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若超出上述期限需要Lexmark II就新的账户平仓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需要重新提请本公司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

  (2)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

  (3)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

  2、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1)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单位:万美元

  ■

  (2) Lexmark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Services DAC

  单位:万美元

  ■

  (3) Lexmark International Tech, SARL

  单位:万美元

  ■

  3、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之间股权结构

  ■

  三、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LIFSDAC保证协议》、《Lexmark保证协议》与《LITSARL保证协议》关于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及担保金额等主要内容的约定均一致,具体如下:

  1、 担保方式

  为促使债权人签订ISDA主协议,并作为债权人作出该等行为的对价,保证人(作为第一债务人)就此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向债权人、其继承人、背书人和受让人就被担保人准时支付该协议项下及现有或将来的每项交易的所有到期的应付款项(无论是加速到期还是其他),包括各式费用(以下统称为“被担保债务”)提供保证。即使有任何中止,禁令或其他限制(无论是由于交易相对方的解散、破产、重组或其他原因)可能延迟或阻碍被担保人的任何付款(或任何付款已到期的声明),保证人的义务仍然适用。

  2、 担保期限

  未经债权人事先书面同意,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持续有效,直到被担保人在《ISDA主协议》项下自签约日起12个月内已发生的账户平仓义务被完全支付和清偿。

  3、 担保金额

  保证人的担保金额为被担保债务的所有金额,最高为1,500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保护Lexmark避免受到汇率波动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进一步支持Lexmark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掌握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因本次担保的担保人及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促进Lexmark及其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系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87.43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30.23%;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80亿元,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5.72%;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元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元。

  七、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公司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监控,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八、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对子公司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的监控,控股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担保风险情况,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公司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监控,以保障公司整体资金的安全运行,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8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章程变更情况如下:

  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公司法相关内容,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前后对照如下:

  ■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因公司回购相关条款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要提前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84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武安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武安阳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7 号——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有关规定,且在董事会召开武安阳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秘书武安阳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756-3265238

  传 真:0756-3265238

  电子邮箱:sec@ggimage.com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珠海大道3883号1栋7楼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武安阳先生简历

  武安阳先生, 1984年3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职于珠海艾派克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办、公司证券部,2017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武安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

  武安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650股。

  武安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武安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武安阳先生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且非公司现任监事,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

  武安阳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证券代码:002180         证券简称:纳思达    公告编号:2021-085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奔图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将于近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奔图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会议具体时间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时间为准。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纳思达,股票代码:002180)将在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召开当天停牌,具体停牌时间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珠海奔图电子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并购重组委的审核结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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