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配售增加股份总数为1,083,382,346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8月25日;
3、本次配售上市后公司股本总数变更为4,716,787,742股。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7月22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文件。
二、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3号)文件核准。
(三)配股上市的核准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配股配售的1,083,382,346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21年8月25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四)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新增股份上市时间:2021年8月25日
3、股票简称:红塔证券
4、股票代码:601236
5、本次配股发行前总股本:3,633,405,396股
6、本次配股新增上市股份:1,083,382,346股
7、本次配股完成后总股本:4,716,787,742股
8、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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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合和集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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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际控制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截至2021年6月30日,中国烟草总公司通过控制公司股东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华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昆明万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红塔证券59.41%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烟草总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出资人为国务院。中国烟草总公司依法对所属工商企业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人权利,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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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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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4,716,787,742股,截至2021年8月17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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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配售1,083,382,346股;
2、发行价格:7.33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配股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募集资金总额:7,941,192,596.18 元;
5、发行费用总额及每股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87,478,957.42元(不含税,包括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股份登记及其他发行手续费等费用),每股发行费用为0.08元;
6、募集资金净额:7,853,713,638.76元;
7、募集资金验资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KMAA30654号验资报告;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4.72元/股(按照2020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30元/股(按照2020年年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六、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电话:0512-62938567
传真:0512-62938500
保荐代表人:章龙平、赵昕
项目协办人:—
项目组成员:陈辛慈、柳以文、赵婧、王新
(二)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红塔证券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