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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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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城搬迁补偿协议》履行情况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河北省政府、唐山市政府对退城搬迁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分公司”)位于唐山市区的产能于2020年9月全部关停。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唐山市政府就关停及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唐山市政府同意以唐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河钢唐钢”)全资子公司唐山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唐钢发展”)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扣除政策性计提后的金额,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60日内依申请拨付唐山分公司,用于唐山分公司的搬迁补偿,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披露的《关于唐山分公司关停暨签订〈退城搬迁补偿协议〉的公告》。现将《协议》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协议》履行情况及后续计划

  本次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腾退工业用地约10260亩,按照城市规划预计可调整为商业和住宅性质出让地约5760亩。自《协议》签署以来,河钢唐钢及唐钢发展会同唐山市政府,全力推进土地变性相关工作。但是,受工业土地规模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业地属性复杂、土地变更用途涉及的前置手续繁杂,以及疫情等因素影响,导致工业地变性为商住地的前期工作较原计划有所滞后。经过近一年的摸索,目前河钢唐钢土地变性和以土地出让金补偿唐山分公司关停资产损失事项在操作流程上已完全打通,土地变性和出让工作步入正轨。2021年8月13日,唐钢发展缴纳了首批变性的3宗土地(面积总计251亩)的出让金。2021年8月17日,唐山分公司收到唐山市政府拨付的搬迁补偿款2,311,447,402.00元,占应收补偿款的6.9%。

  河钢唐钢及唐钢发展将加快推进剩余土地出让各项工作,预计2021年12月31日前可完成约2980亩(含首批251亩)的土地出让,唐山分公司可收到搬迁补偿款约220亿元(含首笔补偿款23.11亿元);预计2022年6月30日前可完成剩余约2780亩的土地出让,唐山分公司可收到约114亿元搬迁补偿款。届时,唐山分公司本次退城搬迁补偿款可全部到位。

  二、关于土地出让金来源

  唐钢发展为河钢唐钢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7月末,河钢唐钢可变现资产(包括待售土地资产)超过400亿元,足够支撑唐钢发展缴纳土地出让金,并通过唐山市政府将返还的出让金拨付给唐山分公司,不存在补偿金来源风险。

  三、关于违约责任

  根据《协议》相关违约条款的约定,违反协议项下缴纳和支付义务的,按照违约金额参照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罚息。因唐钢发展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导致唐山市政府未能按时向唐山分公司拨付资金的,不构成唐山市政府违约,相关违约责任由河钢唐钢承担。从目前情况看,河钢唐钢无法按期向唐山市政府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因此河钢唐钢将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付款部分将按照1年期贷款利率LPR向唐山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四、关于搬迁补偿款及处置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

  根据《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唐山市政府拨付唐山分公司的资金,若不能弥补唐山分公司搬迁资产账面损失,差额由河钢唐钢及唐钢发展以购买关停资产残值等方式予以弥补。依据当时搬迁腾退土地及关停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预计公司本次退城搬迁补偿收入及资产处置收入能够覆盖因此造成的资产损失。

  2020年9月,公司与河钢唐钢签署了《关于唐山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将唐山分公司关停资产转让给河钢唐钢,转让价格为5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的《关于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唐山分公司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已收到河钢唐钢支付的资产转让价款51亿元。

  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归集,资产处置后转入当期损益。唐山分公司收到河钢唐钢支付的拟处置关停资产转让款51亿元时,待资产清理完毕且搬迁补偿款收到后,确认拆迁资产处置净损益。因此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未计入收益。

  唐山分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后,将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而收到的搬迁补偿款,依照与资产的匹配情况,将收到搬迁补偿款和对应的地上资产处置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等准则要求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五、风险提示

  鉴于本次因搬迁工业土地规模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业地属性复杂、土地变更用途涉及的前置手续繁杂,可能存在延期补偿的风险,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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