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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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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6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74,594,0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09%)的股东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在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3,38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59%)。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一致行动人中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资本嘉臻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嘉实资本嘉臻8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公司211,124,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具体安排

  1、减持股东名称: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减持目的:资金需求;

  3、股份来源: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获得股份;

  4、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23,3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9%);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证券代码: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1-068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及部分高管、监事配偶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牛先荣、王文新、余伟林、李雪玲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75,6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88%)的股东牛先荣、王文新、余伟林、李雪玲计划在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28,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156%)。

  本次减持计划涉及宋德顺先生、王文新先生、冯丽萍女士、张春雷先生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层人员,其本次拟实施减持计划完全系个人财务的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违规操作的情况。现将本次减持计划预披露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目的: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

  5、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6、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人员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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