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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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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1-04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田泽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田泽云先生的子女田源先生于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经核查,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6日期间,田源先生的个人证券交易账户在二级市场交易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短线交易产生收益为732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价格*短线卖出股份-买入成交均价*短线买入股份=14.91元/股*1300股-14.347元/股*1300股)

  田源先生上述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田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田泽云先生及其子女田源先生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经核查,田泽云先生事先并不知晓此次交易,交易前后亦未告知其关于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或其他内幕信息,田源先生也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田泽云先生的意见,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田源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主观违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谋求利益的情形。田泽云先生及田源先生已认识到上述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就此对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田泽云先生承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本人及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田源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732元已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督促相关人员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田泽云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及致歉说明》;

  2、田源先生上缴收益的银行凭证。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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