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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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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8 证券简称:力盛赛车 公告编号:2021-051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1号)的核准,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3,605,83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0,499,837.5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9,839,622.6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0,660,214.92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并于2021年8月2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4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21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相关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与募集资金监管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募集资金。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与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丙方”)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宁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或“乙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或“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或“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或“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包含部分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0,660,214.92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各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赛卡联盟连锁场馆项目、Xracing(汽车跨界赛)项目、精英系列赛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用途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涛、韩逸驰、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2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力盛赛车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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