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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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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渠道开通定期定额投资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为向广大客户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将自2021年8月18日起,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山东”)、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华南”)等代销机构开通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定开类”、“滚动持有类”产品除外)并参与费率优惠活动。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费优惠活动

  (一)优惠活动方案

  自2021年8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中信期货、中信山东、中信华南申购我公司基金,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费率以代销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二)重要提示

  1、我公司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我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申购费优惠活动的解释权归代销机构所有,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可以与中信证券、中信期货、中信山东、中信华南约定基金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各基金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累计申购限额(如有)详见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

  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三)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业务流程

  投资人可在中信证券、中信期货、中信山东、中信华南办理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四)各基金的申购费率、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及详细情况请参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二)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三)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http://sd.citics.com

  (四)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五)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8日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

  3.1 申购和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须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或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方式,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必须根据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提交的场内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者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受理申购、赎回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购、赎回申请一定成功。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与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清算交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投资者T日申购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T日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T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T+2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销售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如果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前提下,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在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3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基金管理人综合考虑对投资组合跟踪误差的影响以及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00万份。

  (2)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份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者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份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4 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投资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投资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T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性利益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4. 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包括: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并予以公告。

  5.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上的《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8日

  兴银汇泽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第2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凡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务必于权益登记日即2021年8月19日之前(含该日)办理变更手续,并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

  (3)如有其它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咨询详情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8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提示性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兴银国证新能源车电池ETF”,场内简称“电池龙头”,交易代码:159767)将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交易公告书全文于2021年8月18日在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18-6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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