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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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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6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对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36号文《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3,333,4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66,74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595.47元,前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8月13日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人民币143,899,366.44元,其中以前年度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人民币71,454,659.33元(包括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021年上半年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为人民币72,444,707.11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收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包含手续费支出)为人民币4,293,797.4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15,449,026.43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212,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449,026.43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623,234.68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98,057.27元,合计使用人民币13,721,291.95元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15-00005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20年9月16日出具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该置换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将人民币13,721,291.95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8日

  

  ■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7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于2021年8月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议案,于2021年8月16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邹邽郲主持,会议应到三人,实到三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逐项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充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半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龙腾光电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龙腾光电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688055          证券简称:龙腾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8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腾光电”或“公司”)获准于2020年8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4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6,666,748.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054,595.47元。2020年8月12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6-0000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龙腾光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使用期限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的额度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防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1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事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认为:龙腾光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8日

  公司代码:688055                         公司简称:龙腾光电

  昆山龙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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