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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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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59 证券简称:*ST升达 公告编号:2021-055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会计准则暨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通知发布的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整,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变更会计政策的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生效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根据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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