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修改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2日(星期四);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红菊女士;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97,263,3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46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97,241,99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46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4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232,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442%。
因受近期疫情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此次通过视频方式参会或列席会议的前述人员视为参加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242,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89%;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1866%;反对2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1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马红菊女士、史家宝先生、曲洪普先生、张治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马红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7,258,992股。
2.02选举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7,253,992股。
2.03选举曲洪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7,253,992股。
2.04选举张治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7,253,99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马红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8,201股。
2.02选举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3,201股。
2.03选举曲洪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3,201股。
2.04选举张治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3,203股。
以上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宏伟先生、王超先生、刘余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7,253,994股。
3.02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7,253,993股。
3.03选举刘余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97,253,994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李宏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3,203股。
3.02选举王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3,202股。
3.03选举刘余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23,203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席贤女士、孙景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任期三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席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7,253,994股。
4.02选举孙景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97,253,992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01选举席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23,203股。
4.02选举孙景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223,201股。
以上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表决权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他们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席贤女士、孙景要先生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蔡晓贤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黄辽希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董事3名,通过通讯方式参加董事4名)。会议由董事马红菊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马红菊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史家宝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由马红菊女士、曲洪普先生及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组成,其中马红菊女士担任主席(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由王超先生(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及曲洪普先生组成,其中王超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王超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组成,其中刘余魏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由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组成,其中李宏伟先生担任主席(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3、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曲洪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治中先生、史永伟先生、刘志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闫文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志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高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经审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柳明明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马红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马红菊女士曾于2005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年被评为“双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2008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74,047,4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06%,马红菊女士配偶史万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199,577股,马红菊女士与配偶史万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61,247,06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其与史家宝先生系母子关系,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除史万福先生、史家宝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红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洪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02年先后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技术员、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6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年初至2007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期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曲洪普先生持有公司22,131,0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曲洪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家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2月出生,2018年12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推广及员工招聘等工作。2019年5月起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任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马红菊女士系母子关系,其与史万福先生系父子关系,其与除马红菊女士和史万福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家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治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治中先生持有公司53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治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宏伟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406490)号结业证书。
李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主任律师,政协郑州市金水区九届委员,郑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经济界联谊会委员、郑州市律协惠济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河南美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8年4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王超先生持有公司1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807763)号结业证书。
王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余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1月出生,研究生,曾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成都众联基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至今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今任成都君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至今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至今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刘余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余魏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独立董事)培训字(1809021479)号资格证书。
刘余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永伟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3年5月至2020年9月在中国银行工作,历任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中国银行偃师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中国银行栾川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偃师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洛阳积翠路支行行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史永伟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永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闫文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6月至2018年4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闫文鸽女士持有公司208,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闫文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志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就职于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
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72,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志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高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2009年5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在公司办公室、证券部工作,2010年9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高杰先生持有公司139,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高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许昌施普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大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洛阳市豫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柳明明先生持有公司30,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柳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并已于2021年8月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马红菊女士(董事长)、史家宝先生(副董事长)、曲洪普先生、张治中先生。
2、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王超先生、刘余魏先生。
以上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均已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1、战略委员会成员:马红菊女士(主任委员)、曲洪普先生及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
2、提名委员会成员:王超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李宏伟先生(独立董事)及曲洪普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刘余魏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超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
4、审计委员会成员:李宏伟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刘余魏先生(独立董事)及马红菊女士。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席贤、孙景要
2、职工代表监事:蔡晓贤(监事会主席)
以上监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曲洪普先生
2、副总经理:张治中先生、史永伟先生、刘志坚先生
3、财务总监:闫文鸽女士
4、董事会秘书:刘志坚先生
5、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先生
6、审计部负责人:柳明明先生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志坚先生和李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有关材料已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经审查无异议。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和规定。独立董事就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审计部负责人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刘志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办公电话:0379-65107666
传真号码:0379-67512888
电子邮箱:hntddlzqb@163.com
(二)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偃师市史家湾工业区
邮政编码:471922
办公电话:0379-65107666
传真号码:0379-67512888
电子邮箱:hntddlzqb@163.com
五、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换届完成后,任健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张治中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在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马红菊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至1994年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财务科长;1995年至2002年任洛阳市通达电缆厂财务科长;2002年3月至2007年12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8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马红菊女士曾于2005年被评为“偃师市经济发展女能人”,2006年被评为“双学双比女能手”、“三八红旗手”,2007年被评为“偃师市首届十佳女杰”,2008年被洛阳市评为“巾帼科技致富女状元”并当选为河南省妇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2009年被评为洛阳市“三八红旗手”并当选为洛阳市妇女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3年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政协委员。
马红菊女士持有公司74,047,488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4.06%,马红菊女士配偶史万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7,199,577股,马红菊女士与配偶史万福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161,247,065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62%,其与史家宝先生系母子关系,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除史万福先生、史家宝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马红菊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曲洪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至2002年先后任洛阳市偃师县通达电料厂技术员、洛阳市通达电缆厂工程师;2002年3月至2006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2007年年初至2007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期间担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12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曲洪普先生持有公司22,131,00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4.20%,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曲洪普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家宝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12月出生,2018年12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从事企业管理改善、企业推广及员工招聘等工作。2019年5月起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起任职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史家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马红菊女士系母子关系,其与史万福先生系父子关系,其与除马红菊女士和史万福先生外的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家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治中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2003年8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7年12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2月至2021年8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21年8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治中先生持有公司53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张治中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宏伟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9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科长,河南神火铝电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华铝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宏伟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406490)号结业证书。
李宏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超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7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主任律师,政协郑州市金水区九届委员,郑州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并任中国民主促进会河南省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委员、经济界联谊会委员、郑州市律协惠济区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河南美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2018年4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王超先生持有公司13,8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6%,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王超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807763)号结业证书。
王超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余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6年1月出生,研究生,曾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成都众联基智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7年至今任成都海成投资有限公司合伙人、成都迈特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至今任成都君融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至今任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委员、2020年至今任成都佳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5月至今任通达股份独立董事。
刘余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余魏先生本人已取得深交所上市公司董监高(独立董事)培训字(1809021479)号资格证书。
刘余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史永伟先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5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1993年5月至2020年9月在中国银行工作,历任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中国银行偃师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洛阳分行公司业务部副主任,中国银行栾川支行行长,中国银行偃师支行行长,中国银行洛阳积翠路支行行长,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史永伟先生持有公司100,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史永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闫文鸽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2003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会计,2007年12月至2011年6月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1年6月至2018年4月担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2018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闫文鸽女士持有公司208,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闫文鸽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志坚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就职于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投资总监。
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72,2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刘志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志坚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高杰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年3月出生,大学学历,助理工程师。2009年5月至今在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先后在公司办公室、证券部工作,2010年9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高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李高杰先生持有公司139,0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3%,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高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柳明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4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职于许昌施普雷特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洛阳大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洛阳市豫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河南凯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12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副董事长助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9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柳明明先生持有公司30,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柳明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蔡晓贤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经审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蔡晓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简历
蔡晓贤女士:蔡晓贤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6年10月至2007年12月任河南通达电缆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2007年12月至今任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蔡晓贤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蔡晓贤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