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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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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06号)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缩略语和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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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业专用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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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招股意向书摘要所列示的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所有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在符合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也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其他合法方式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方式;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且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时,可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存在下列情形,公司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现金分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

  (4)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相关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在确保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金正公司承诺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菜百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菜百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若菜百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公司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菜百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菜百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四、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对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二)其他法人股东明牌实业、云南开发、恒安天润、空管投资、金座投资、北京锦鸿、京沙金业、虎坊路百货、技能交流创新中心承诺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公司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菜百公司所有,本公司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菜百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公司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菜百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公司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三、如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公司授权菜百公司董事会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要求,对本公司所持菜百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三)持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志良、王春利、陈捷、申俊峰、付颖、关强、谢华萍、宁才刚、李沄沚和时磊承诺

  “一、自菜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菜百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该等股份派生的股份,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形而新增的股份),也不由菜百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若菜百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则本人所持菜百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承诺期限12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在菜百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若菜百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菜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菜百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菜百股份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菜百公司股份。

  四、本人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人未遵守上述承诺事项,违规操作的收益将归菜百公司所有,本人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菜百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菜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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