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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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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1-085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审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9,564.29万元及利息;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诉讼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广东高院判决公司上诉请求成立,免除了公司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罗莉莉以及原审被告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2017)粤0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前期进展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2020年3月28日披露的《亿阳信通关于新增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7)、《亿阳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

  二、公司上诉请求:

  1、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将原审判决第三项改判为驳回罗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罗莉莉负担。

  三、二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广东高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粤民终1340号。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维持广州中院(2017)粤0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亿阳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罗莉莉偿还借款本金9,564.2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564.2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2019年3月21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第二项“亿阳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罗莉莉偿付财产保全担保费和律师费32.83万元”;第四项“邓伟对亿阳集团欠付的借款本金9,564.29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9,564.29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在承责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第五项“邓伟对上述第2项判决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邓伟在承责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第六项“当亿阳集团不履行上述第1、2项判决确定的义务时,罗莉莉有权就拍卖、变卖邓伟名下所有的亿阳集团自然人股权1,500万股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及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负担决定”。

  2、撤销广州中院(2017)粤01民初356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公司对亿阳集团上述第1、2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50%的赔偿责任”;第七项“驳回原告罗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3、驳回罗莉莉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罗莉莉负担。公司已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广东高院判决公司上诉请求成立,免除了公司的偿债风险,对公司损益没有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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