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1年8月16日(星期一)15:00
2、 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54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胡殿谦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1,731,3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61,731,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66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917,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8,917,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0%。
3、由于疫情原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张丞视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隽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69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29%;反对1,038,5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7,878,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930%;反对1,038,5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丞、李隽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