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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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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

  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浙07执103号】,公司与廊坊长乐商贸有限公司的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裁定查封被执行人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的部分房产;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了撤回执行的申请,(2021)浙07执103号案件终结执行。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2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及《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074)。

  2、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20)浙07民初330号】。公司与自然人方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各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3、经公司自查,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7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新增资金占用款0.05亿元,系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债权人方某的和解执行款。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1年7月17日截至本公告日,减少违规担保金额0.05亿元,系公司与债权人方某签订了民事调解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6.70亿元,其中:直接现金占用14.54亿元,因合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累计被执行10.39亿元,因违规担保执行和解履行赔偿责任1.77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5.29亿元。

  其他情况详见2021年7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新光               公告编号:2021-07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余额变动情况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2018年10月发现公司存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持续开展自查,并于2018年11月根据相关经办人员回忆及收集的部分资料首次披露了违规担保明细。

  2018年11月至2019年4月,公司自查未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在2018年年报中披露的违规担保余额20.55亿元。

  2019年5月27日,公司披露新增违规担保10亿元,违规担保余额30.55亿元;2019年5月31日,公司披露新增违规担保200万元,余额30.57亿元。公司于2019年三季报中披露违规担保余额合计30.57亿元。

  2019年4月,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2019年下半年,新光集团债权人陆续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向管理人查询,公司于2019年三季报披露时未发现新增违规担保事项,但重新明确了部分债权人名称与债权对应关系。

  ■

  2020年4月,公司编制2019年度报告期间,收到控股股东反馈信息,公司原披露的违规担保本金与管理人债权申报审核金额存在差异。其中:上海某公司1共9笔违规担保,披露金额合计5.8042亿元,根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提供的借款合同载明,公司合计只需承担本金不超过3亿元最高额担保责任,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调整该公司担保余额为3亿元;经法院裁定,债权人通过查封划转主债权人资产并扣除部分债权金额,公司于2019年年度报告中调整廊坊某公司、深圳某公司1、自然人陈某等债权人担保债权余额;根据管理人审核债权申报结果,公司同时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新增自然人万某3000万元、自然人陆某1240万元担保债权。

  因上述原因,公司违规担保余额由30.57亿元调整至27.81亿元。

  ■

  2020年10月,公司收到法院判决书(【2019】浙07民初269号、282号),因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上海某公司1的债务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裁定的实际本金金额调整违规担保本金明细。同时,公司根据管理人对债权人自然人洪某的债权申报结果调整了违规担保本金明细。调整后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中披露的违规担保余额为27.03亿元。

  ■

  2021年1月,公司收到上海某公司1债务豁免函,上海某公司1同意豁免公司部分担保责任。公司根据豁免金额调整上海某公司1担保余额,并于2021年一季度报告中调整违规担保金额至25.41亿元。

  ■

  2021年4月以来,公司与部分债权人签订了债务和解协议并收到了部分债权人的债务豁免函,减少违规担保金额10.12亿元,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及7月22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的公告》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073)。

  ■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担保本金余额15.29亿元。公司将结合控股股东债权申报与审核过程持续自查,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余额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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