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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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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新增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科创创业50ETF发起式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10,C类基金份额代码:013311,以下简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本基金自2021年8月9日起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募集总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30亿元(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上述规模限制进行控制。

  根据本公司与华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期货”)、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1年8月13日起,在以上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销售机构可支持办理认购的份额类别以及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本基金发售机构已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华泰期货客户服务电话:4006-280-888;

  华泰期货网站:http://www.htfc.com;

  (二)光大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5;

  光大银行网站:www.cebbank.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信证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耕传承”)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21年8月13日起,投资者可在财信证券办理华夏创业板动量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华夏创成长ETF联接”,A类基金份额代码:007474,C类基金份额代码:007475)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可在和耕传承办理华夏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份额简称“华夏收益宝货币B”,份额代码:001930)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如上述基金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该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财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317;

  财信证券网站:www.cfzq.com;

  (二)和耕传承客户服务电话:4000-555-671;

  和耕传承网站:www.hgccpb.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中国电信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包括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方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3元/股,由发行人和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中国电信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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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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